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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势力渗透法拉盛系列报导(二十)

中共在法拉盛的帮凶李华红面临后续官司

中共设各类侨团变相从事特务活动 美国反间谍部门有专门条例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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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9月12日讯】导语:纽约检察官质问中共在法拉盛的特务打手李华红摆摊“反X教”的资金从何而来时,李华红张嘴结舌,顾左右而言他……当时检察官询问李华红“既然没工作,资金从何而来?”

(大纪元记者蔡溶纽约报导)2011年8月26日,法拉盛熙熙攘攘的缅街街头,李华红站在“华人反X教联盟”摊位旁,身后是盛津小吃店,一名小个子日本女游客(法轮功学员)指李华红摊位的标语不符合事实, 被壮硕的李华红狠狠抓着胸部推搡,内衣都被扯出。
  
身穿一件“六四”衬衫的程长河正在回家的路上,见状上前劝阻,被李华红及其同伙打伤。程长河报案后,皇后郡检察官对李华红提起刑事起诉, 经过17次庭审,纽约皇后区刑事法院对李华红定罪,2013年1月8日判其有条件释放,条件是被告进行心理治疗及守行为一年 。
  
李华红,天津人,纽约“全球华人反X教联盟”主席,2008年5月起每天在法拉盛缅街街头摆设一张桌子,从事污蔑法轮功的活动,多次暴力袭击法轮功学员,也因此被纽约警方多次逮捕。《纽约邮报》报导,2012年1月21日,中共政法委系统的官员朱一彪(化名)特别到纽约向李华红颁发“敢斗奖”。
  
“李华红还逃脱了更大的罪”
  
程长河2011年来美国前在中国做了20多年的兼职律师 ,对法轮功在中国受迫害比较了解一些,踏上自由民主的美国土地后,上街看到李华红“反X教”的桌子,摆放着同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的仇恨宣传(与中领馆在海外诋毁法轮功宣传)口径相同的材料时,心里一震。
  
程长河说,稍微关心一点中国政治的人都知道,1999年江泽民以个人代法、以党代法来镇压法轮功,而不根据法律。“因为国内没有给予法轮功国民待遇,搜家、搜查、抓捕都不出示任何证件,完全是把他们当作是战争时代的敌人。”
  
“实际上,反X教组织就是共产党迫害法轮功在海外的延伸,”程长河说, 李华红虽因攻击他而被定罪,但事件发生的背景是中共迫害法轮功,所以事情还没有完,“李华红逃不过更大的定罪,这个案件最重要的、最关键是李华红的‘反X教’摊位,是帮中共掩盖真相、散发邪恶谎言、煽动仇恨的摊位。”

李华红虽因攻击他而被定罪,但事件发生的背景是中共迫害法轮功,所以事情还没有完,“李华红逃不过更大的定罪,这个案件最重要的、最关键是李华红的‘反X教’摊位,是帮中共掩盖真相、散发邪恶谎言、煽动仇恨的摊位。”(卫真/大纪元)
  
在皇后区刑事法院的一次庭审中,检察官盘问李华红既然没有工作,她所摆的“反X教”摊子的资金从何而来时,李华红张嘴结舌,顾左右而言他……
  
美国《外国代理人注册法案》
  
有中共情报系统的官员私下透露,目前在国际上一些大学内被中共使馆、侨联组织背后操控的学生会的“学生领袖”、华人社区的亲共头目,其实是中共的特务,中共海外使领馆将这些机构演变成替中共办事的特务机构,在关键时刻替中共制造舆论,在海外华人和美国公司及机构中做“动员”,实施中共对海外的渗透。
  
FBI费城新闻发言人、有20年特别探案员经验的JJ‧克雷福(Klaver)曾就此类话题接受过大纪元记者采访。他表示,美国《外国代理人注册法案》(Foreign Agents Registration Act,简写FARA)是美国国会在1938年制定的法律,原因是二战前夕美国出现很多为德国纳粹服务的宣传员,替纳粹德国在美国民众中散布言论,混淆视听,操控民意。
外国代理人注册法案:若没向美国司法部注册就为外国机构散布宣传言论者属违法。(司法部FARA的网站)
  
现在人们很难想像纳粹德国宣传员在美国民众中散布言论的情形,事实上,二战前夕美国的确出现了这么一幕。有一张美联社的照片,记录下了1932年4月1日,两名身着制服的美国纳粹分子站在他们纽约办公室的门口,门口窗玻璃上写着大大的NSDAP,就是通常所简写的“纳粹党” 。
  
纳粹德国对宣传工作极端重视,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夕,纳粹代理人在美国进行宣传和颠覆活动引起了美国社会舆论的不安,《外国代理人登记法案》制定的最初理由就是严控“纳粹宣传”,以后又多次进行修订,至今依然有效。
  
克雷福先生说,为帮助人们明辨是非,就需要让人们知道这些言论散布者的特殊身份,如果民众知道散布这些言论的是纳粹分子,自然就知道如何去对待这些人和他们所散布的言论。
  
“外国代理人”登记处归反间谍部门管理
  
在美国司法部FARA的网站(www.fara.gov)上,有对该法案的详细介绍。《外国代理人登记法案》修订之后,已成为一部专门对外国利益集团及其代理人在美国的“具有政治影响能力或准政治影响能力”活动进行管理的法律。
  
克雷福先生说,该法案的用意是:确保美国政府和民众知道这些试图影响美国公众舆论、政策和法律的散布者的身份,和他们所散布宣传的信息的源头。
  
外国代理人登记处归司法部国家安全局(National Security Division or NSD)下设的反间谍部门(Counterespionage Section or CES)管理。(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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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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