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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房地合一税 张盛和:自用维持重购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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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9月02日讯】(大纪元记者蓝悦真台湾台北报导)财政部长张盛和2日表示,房地合一课税改革,会参考多国作法,找出最适合台湾国情的做法,针对自用住宅2年内买卖仍维持享有重购退税的优惠,只有一户房屋者可免税,并将采累进课税制度,至于长期持有优惠及排富条款,也会考虑施行。

张盛和表示,房地合一税制是以实际交易价格减除成本费用后,计算不动产交易所得,会与个人年度申报综所税的应税所得分开计税,若采用单一税率,会产生低所得高税率、高所得低税率等不公的现象,将偏向以累进课税做为改革方向。

依据统计,每年的不动产交易栋数约为40万户,张盛和指出,房地合一实价课税上路后,原房屋交易所得的重购退税制度不会改变,让换屋族维持免税,搭配房地合一制将有自住一户与农地免税、长期持有等优惠,可望减轻课税负担。

在排富条款方面,财政部拟参照中央银行对自然人高价住宅之贷款规范,针对自住一户免税的排富门槛,拟设定在总价3‚000万至5‚000万元之间,排富内容未确认是固定价格以上或是价格区间,方案还在研拟中。

张盛和指出,“拔最多的鹅毛、听最少的鹅叫”是政府课税的最高境界,在设计房地合一税制时,会兼顾租税公平、经济发展、赋税收入及简政便民的四大面向,让纳税人“不会太痛苦”。◇

责任编辑: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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