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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节上班 征劳工同意薪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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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秩维台北3日电)劳动部今天表示,中秋节是法定假日,雇主若要求劳工中秋节出勤,需征得劳工同意,工资应加倍发给或补休1天。

劳动部表示,9月8日“中秋节”是劳动基准法规定的国定假日,只要适用劳基法的劳工,雇主应依法给假并给薪;雇主如征得劳工同意于中秋节出勤,也应加倍发给工资。

劳动部指出,劳工于休假日出勤后,也可自愿换取补休,雇主不得片面规定只能申请“补休”,而不加发工资;劳雇任一方如有调移该休假日至其他工作日实施的必要,应透过协商。

至于按日或按时计薪的部分工时劳工,劳动部表示,工作态样虽然不一,但也同样适用休假规定;雇主若违反相关规定,劳工可检具相关事证,就近向当地劳工行政主管机关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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