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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劣至极无忏悔 谢依涵仍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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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5日电)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判八里双尸案被告谢依涵死刑,认定她犯后态度恶劣至极,说词反复,无任何忏悔,死者至今不得入土为安。

高院今天改依强盗杀人罪判处谢依涵死刑、褫夺公权终身,依杀人罪判无期徒刑,依伪造文书罪判刑3月,应执行死刑、褫夺公权终身,其余上诉驳回。全案可上诉。被收押的谢依涵未到庭聆判。

高院指出,谢女谋财害命,先下药后持刀杀害,手段凶残冷血,且布局甚久,杀意甚坚,而非一时兴起犯案,说词反复,虽数度对遗族表达歉意,不过也仅止于轻轻说声抱歉而已,并无具体的弥补计划,只为求减免罪刑,犯后并未体悟生命应予尊重的真谛。

高院说,因谢女说词反复,恐诉讼程序中再请求相验或鉴定,使得死者陈进福、张翠萍夫妇已经腐烂而难以辨识的遗体,目前尚在冰柜中冰存,尸骨未寒,至今已1年6月,仍不得入土为安。

高院表示,谢女犯后供词,从指控妈妈嘴咖啡店负责人吕炳宏等3人是共犯,到后来改称单纯捡到皮包,再改称是陈进福杀害张翠萍,自己杀害陈进福,到最后紧咬不伦恋,辩称是使计中计,共计4个版本。

高院指出,谢女持续污名化死者陈进福,辩称自己与陈男的不伦恋,且是陈男策划安排杀害妻子,但法官进行分析验证后,认为不可采信,这样行为已对死者及遗族造成二度伤害,更显谢女犯后态度恶劣至极,自私自利,丝毫不觉愧疚,更没有任何忏悔或对被害人家属有任何实质赔偿。

高院审理期间,谢女曾说,“我一直想要赎罪,我想不出可以赎罪的方法,我一直觉得我最好赎罪的方法就是接受法律的制裁”、“可以的话,我当然会希望这个社会,还是法官可以给我一个机会”等语,意指不要判她死刑。

高院指出,谢女判死刑,让她可以诚实面对自己所犯的恶行,不强盗杀害被害人,自己也不会被判处极刑,经鉴定后,认定她没有教化可能且求其生而不可得。

高院说,判谢女死刑,也了却她曾经真切的心愿,因为谢女在原审时曾对死刑表达看法说,“我知道我一条人命无论如何,都没有办法抵偿二条人命,但如果说轮回或地狱是真的话,我会到那里去体偿我的罪”。

高院说,原审认定谢女杀害陈进福、张翠萍夫妇为一个强盗杀人罪不当,杀害陈进福部分应为杀人论罪,杀害张翠萍并拿走张的包包,应为强盗杀人论罪,分为两罪;谢女辩称,没有强盗杀人,是杀人后另行起意拿走包包,应是杀人罪及侵占遗失物,不过法官不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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