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思恩:从老板命运看中共混乱的治国理念

谢思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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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1月15日讯】在人类历史上,没有哪个朝代和国家当老板做生意的人,在政治和生活中的遭遇有中共治下的国民那样曲折、不确定和戏剧性。中共建政以来,让生意人历经了种种磨难,悲欢离合和各种离奇的起伏,其间不仅体现了中共治国理念的频繁变迁,更展现给世人 “社会主义实践” 的荒唐,读解中国老板命运的过程,也是认识中共执政不合法性的一个例证。

概括起来,中共自成立以来,对待老板和生意人上表现出如下的特征:

1、无原则变动的理念

中共对待生意人的理念一直在变,其变动不仅频繁,甚至相互矛盾。该变动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社会资源的分配上、声誉上、司法设置上,生意人自身的命运,甚至亲属子女的前途上。

按照中共的宣传话语,生意人曾经有过许多不同的称谓,如“资本家”“剥削阶级”“个体户”、“私营企业主”、“民营企业家”、 “老板”、“股东”等;与之曾经相关的词汇有“走资本主义的当权派”、“美帝国主义及其走狗”、“毒草”、“资本主义尾巴”、“资产阶级自由化” 和“先进生产力的代表”等;曾与之有联系的形容词诸如: “剥削”、“邪恶”“腐化”“堕落”“唯利是图”“先进性”等等。每个词汇,都和一个特定的中共最高领导人相关,与其所处年代的政治运动和国内外的社会情境相联系。

中共尚未夺权时,资本家可以被联合,通俗的说就是拉拢利用,取其钱财、社会影响和关系资源为己所用;夺权后,资本家立即被宣传成剥削、自私、腐化堕落、唯利是图的邪恶代表,被认定需要彻底消灭。资本家不仅名誉扫地,没收财产,被游街、挨批斗,甚至命丧黄泉,累及亲人。其生不如死的命运体现了马恩列斯毛经典的现实意义。

然而,这些国家曾经的头号敌人,在不论猫的“黑白”之后,生意人的主体,由民间自发的个体私营者,快速被拥有雄厚国家资源做背景的官方代理人所取代。其后,短期内暴富的官僚资本所有人,富可敌国,游走欧美,出入中共朝堂,其政治身份还被中共描述为“先进生产力”的组成部分,居然可以入党,并写入了党章。

不过,此时的老板,和从前的生意人已有本质区别。尽管还涉及买和卖,但买卖的物品、交易的方式、交易的内容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做大买卖的生意诀窍,不再是勤劳致富,而是和国家权力结亲。文绉绉的说,就是要有调动国家资源的能力。这些资源体现在能捞到别人捞不到的钱,做到普通老百姓不敢做的事,打赢杀人害命舞弊营私的官司等。与之对应,生活中的一切皆可进入交易,除去生活消费品,小到上学、求职、官司、升官,大到飞机大炮、石油煤炭国土资源,甚至活生生人体的器官。

同是做买做卖的生意人,好坏是非、价值尺度、衡量标准、个人命运,在中共几十的历史,让老百姓切肤体验了无原则的沧海桑田,不可测的改天换地。

2、有原则对待的区别

尽管国家层面对待生意人有上述“无原则变化”的特征,但在对待具体某些个生意人时,有一些原则还是能一以贯之的。这个原则就是权力为大。

具体表现是,即使做同样的生意,开一样的店铺,生意能不能做下去,甚至生意人的死活,决定的依据不是法律规定的标准,衡量的尺度也不会按照固定的事实依据,而是当事人所在情境下,所涉及的最高领导人的级别、意愿和能力。

比如,在 “公私合营”时,被抢了财产的资本家就有差异巨大的命运。有的老板被公审,尔后在一片刻意推动的群众呼声中立即枪决;而有人却可以保全性命,甚至到官府做官。这里的,是否做了生意,做了什么生意并不重要,有没有法律文件规定也不重要,重要的是那个权力拥有人在此前决定了这个人的命运。

或者,两个老板都想开店赚钱,但只有一家店才好赚钱。那么,当前通行的有效做法是,联合当地官府,消灭另一家店的存在。火拼的赢家,非权大者莫属。

再如,假如有人想到国家银行借钱做生意,但没有门路,于是自己到民间找二千个人借了钱,他的生意如果没人干涉,也有能力挣了钱还,还能高于银行利率。但如果某个级别的领导认为这个做法“违反了金融秩序”,于是这个人的生意会被冻结,财产充公,按照“非法集资”的罪名投入大狱。但某些名门之后,靠在朝高官老爸的电话,可以动用国库资金做启动,小小年纪就当上成功的跨国企业家。命运成败的差异迥异,令人感叹。这里衡量的标准,完全不在于是否做了什么,还是应该与不应该做什么。

权力为大,这是中共国老板命运迥异的根本准则。所以,当前的老板,想立足、生存、做大,就需要通晓这样的商界规则:有权好赚钱。

3、变动理念中不变的标准

对待老板和生意人,中共的标准和规则千变万化,不仅写在纸面上如此,在实践中的行动更是,变幻莫测。但这无序和不断变动中却贯穿一个不变的标准,那就是:维持中共的权力和统治。

在中共没掌权时,对资本家的联合,目的是利用资本家,获得生存和坐大的资源。掌权之初要全面绞杀资本家,是为确立权力的合法性,证明宣称的马恩列斯的确是“真理”。到“社会主义实践”全面失败,并导致中国经济面临全面崩溃时,邓小平允许民间部分恢复私有经济,允许小老板做生意,为的是挽救中共面临倒台的命运。而当官方及其代理人全面把控了中国主要经济命脉时,任命这些大老板为“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则是把某个特定人群的非正常手段谋取暴利的行为合法化。

只要中共维持政权需要,中共对待生意人的标准可以无原则地更改、变化、补充。即使“代表剥削腐朽没落”的资本家和“代表先进生产力”的企业家之间存在明显的对掐,也居然被堂皇地写进中国宪法和中共党章。作为执政党的中共,对自己不断变化,毫无诚信的立场丝毫没有表示愧疚。

对一个长治久安的国家而言,立信是立国之本。通常在国家开创之初,就会确立一系列经年不变的基本原则作为治国理念。是非好坏,社会主流的价值观,百姓的行为依据,也体现其中,通常会表现在称之为宪法、法律之类的文本上,它们会受到长期的坚守。对国体的运转而言,这既节省社会管理成本,也让老百姓行为有所依从。

国家在确立的治国理念基础上,通过政体和机制运作,扬善惩恶来确立国民的行为标准和价值尺度。在中共几十年的历史上,对生意人的政策、决策和执行方法,使无数的家庭破碎,当事人惨遭迫害;勤劳守法得不到好报,贪赃枉法不受到制裁,冤屈无处伸张,生意场的诚信遭受全面摧毁。受到这种对待的生意人仅是中国数量庞大的人群中的一个。在中国社会面临全面危机的今天,反思中共在历史上的所作所为,抛弃中共无序、混乱、出尔反尔的“治国理念”,为中华民族选择长治久安的立国之本,是当前紧要和迫切的现实问题。

--转自《新纪元周刊》自由评论

责任编辑:朱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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