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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第三方支付法上路 网路储值最高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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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1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北报导)为因应新型态的网路经济消费,立法院16日三读通过《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开放代收代付、储值、汇款等业务,将网路储值、汇款金额等从3万元提升至5万元,让民众的网路消费行为更方便。另外,三读条文也通过,电子支付机构的最低资本额门槛提高为5亿元,但若只做代收代付者,门槛则降为1亿元。

《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三读通过后,未来将开放电子支付机构可办理“网路账户储值(含台币及外币)”、“线下交易(即实体交易)”和无实质交易的“汇款”三大业务。

为避免电子支付机构违法,未将支付款项交付信托,或取得银行十足履约保证,导致日后违约影响消费者权益,新法也规定,电子支付机构应提拨资金,设置“清偿基金”。

金管会主委曾铭宗之前预估,若母法在本会期三读通过,子法也会同步完成,最快今年上半年就可上路;由于网路变化快速,此法也会每2年审视一次。◇

责任编辑: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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