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移民为何受华人投资者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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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1月17日讯】(大纪元工商讯)美国EB-5投资移民方案可谓全世界最具弹性的移民方案,它对投资人的年龄、商业背景、经历或语言能力均无设限,只要证明其投资资金的来源是合法取得即可。同时,此资金不限定要通过自己努力经营企业所赚得,也可经继承或赠与所取得。

投资人拥有相当的自由度

美国投资移民方案同时也让投资人拥有相当的自由度,因为它不要求投资人必须参与公司日常性的管理业务,而只须在事业体中有“积极的参与”即可,此代表投资人可以只是有限合伙人的角色,并从事于其它的个人事业与投资。永久居民也不需要持续性的实际居住在美国境内,因此投资者可以方便地维系他们在原居国的事业与人脉。

2年绿卡算入入籍所需时间

甚至,如果投资者及其家人未来若选择入籍为美国公民,其二年期的条件式永久居民身份(临时绿卡)也将计算入申请公民所需的五年永久居民身份的时间要求内。身为永久居民,只要持续保有美国居所,投资者及其家人便可自由地返回其祖国进行探视或商务之旅。

EB-5类别的特色优势 可全家同时申请移民

EB-5特色是全面性,即投资人、其配偶及未满21周岁之未婚子女,均可同时申请美国移民。一旦获得取得临时绿卡身份后,投资者的合格家人将可同时享受和其它正式永久居民相同的福利,其中包括:

1、在美国任何地方有居住和工作的自由;

2、在就学时,可以享受永久居民的福利,以居民的学费标准入读公立大学;

3、拥有永久居民身份的五年后,可申请成为美国公民;

4、入籍美国公民后,可为其他亲属(父母,成年子女,兄弟姊妹)申办绿卡。

申请投资移民所需要条件:(二选一)

A.自行创业投资/直投

a.投资金额。

i. 100万美元: 美国境内任何工商业区。

ii. 50 万美元: 所投资的企业必须在1)偏远地区人口少于2万人;或2)该城市失业率高于全美平均失业率1.5倍,投资前将由律师事务所查明确定。

b.投资金额的合法所得来源说明。

c.投资计划书说明二年内创造10个就业机会(已包含于律师费)。

d.投资者须积极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B.区域中心(Regional center)

a.投资金额: 500,000 (本金) + 开发基金管理、行政费用。

b.无需自行创立管理事业,一切投资开发资料由开发公司与律师事务所准备。

c.只需准备合法资金来源资料。

EB5直投作业流程

i.合法资金来源证明+投资计划书撰写+律师函+相关申请书作业。

ii.正式送件至I-526申请结果回复。

iii.申请人在美国:a)申请身份转换临时绿卡。b)通知按指纹,不用面谈,直接寄发临时绿卡。申请人在中国、台湾:需到领事馆面谈。

投资EB5区域中心作业流程

i.合法资金来源证明+律师函+相关申请书作业。

ii.正式送件至I-526申请结果回复。

iii.申请人在美国:a)申请身份转换临时绿卡。b)通知按指纹,不用面谈,直接寄发临时绿卡。申请人在中国、台湾:需到领事馆面谈。

汇款时应注意事项

(1)投资来源合法取得的证明。

(3)汇款人必须是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配偶)。

(4)汇款汇出地点—申请人的护照发照国(中国、台湾、香港)。

(5)如果汇款地有外汇管制问题,则建议与律师讨论所需提供的文档。

正式永久绿卡的转换申请:

在移民局批准投资移民后的第一年之内,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会接到移民局寄来的绿卡,此绿卡为条件式绿卡,有效期限总共为两年,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必须在此条件式绿卡到期前3个月,由律师事务所备妥相关文档送交移民局审核,申请取消条式件绿卡,以转换正式永久绿卡。

EB5案件成功范例:

朱宏业律师团队自2006年以来,已经成功经办百余件投资移民相关案件,以下为部分成功案例简述:

朱宏业律师(大纪元图库)

(1)MR. Lin是四川省一家餐饮食品公司的高级经理人,在朱宏业律师团队的承办下,于美国进行百万投资,自行经营Buffet连锁餐饮事业,成功地获得移民局的批准。

(2)Ms. Chen是福建省从事渔业养殖的负责人,在朱宏业律师团队的协助下,于美国特别指定区域进行五十万投资,自营海产进出口事业,成功地获得移民局的批准。

(3)Ms. Wen是一位家庭主妇,在其父亲的资金赠与支助下,经由朱宏业律师团队办理,投资五十万到区域中心项目,成功得到移民局的批准。

朱宏业律师团队提供各项移民服务,包括各类签证,专业移民,亲属移民与公民入籍。如商务签证(B1)与观光旅游签证(B2)延期、专业工作签证(H-1B)、国际贸易签证(E1,E2)、投资移民(EB5)、跨国高级主管签证(L-1)、劳工证申请(PERM)、特殊卓越人才移民(EB1, EB2., NIW) 等。◇

(本文由朱宏业律师事务所提供。)

电话:626-821-0368

电邮:hubert.chu.esq@gmail.com

地址:1108 S. Baldwin Ave., Suite 219, Arcadia, CA 9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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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百科: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背景

1990年美国国会立法通过了“投资移民专案法案”,目的是为吸引海外投资者到美国,依据投资者的个人能力与偏好,投资各行各业并创造新的工作就业机会,以繁荣美国经济,其移民类别被称为EB-5。根据美国联邦法典第八章第二百零四条之六 (8 C.F.R.204.6) 移民法规,B-5移民签证类别是美国移民法中,针对外国投资移民申请人所设立的移民类别。此移民类别如今已经成为申请程式最直接简便、申请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美国投资移民管道。

EB-5类别的投资标准一般为100万美元。如果投资的专案是位于符合美国的低就业地区,则此投资额标准还可以降低为50万美元。如果申请人投资100或50万美元于美国境内的任一个企业,并表明将创造10个就业机会,即可取得二年期的条件式绿卡。在二年期满前90天,若该项投资行为及所创造的就业机会仍然存在,则可申请将条件解除,成为美国永久居民。◇

责任编辑:郑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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