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时隔25年出台新“家事诉讼法”

父母离异时 未成年子女有权选择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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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1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朴莲韩国报导)据韩国法律界消息,韩国大法院将在2月初议决通过“家事诉讼法”修正案。在新的修正案中,大幅扩大了在离婚等家事诉讼中受到最大影响的子女的权利。这是韩国继1990年后,25年来首次修订家事诉讼法。

截至目前,在离婚等家事诉讼中,受到最大影响的是未成年子女。但未成年子女的想法在法律程序中一直受到忽视。

为了让未成年子女在父母离婚后能得到妥当监护,保障未成年子女权益,在新的修正案中,韩国大法院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做出进一步完善。

根据修正案, 在离婚等家事诉讼中决定父母养育权时,法院将听取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未成年子女可自主选择监护人。

根据韩国现行的家事诉讼法,反应意见的未成年子女年龄被局限在满13岁以上。但在修正案中,废除了对反应意见的子女的年龄限制。

当未成年子女很难自主选择监护人时,法庭还将设“程序助理人”。“程序助理人”将客观判断子女意见,决定父母监护人。在现行家事诉讼中,父母离婚时,子女都是根据父母的意愿反应意见,决定监护人。

根据修正案,未成年子女对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不服时,还可提出诉讼。法院判断未成年子女具有表达意识能力,与未成年子女年龄无关允许起诉。

这次修正案是将2013年出台的修正案,历经2年时间进行全盘修改后,再次从新出台。经过大法院议决后,将通过法务部或国会进行立法。

责任编辑: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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