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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未满7岁幼童将列紧急查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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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建邦台北27日电)警政署修正发布“失踪人口查寻作业要点”,把未满7岁幼童列入紧急查寻对象,并藉由紧急协寻机制,找回在街头随机被掳拐的失踪幼童。

警政署说,为防止新北市土城区5岁女童“恩恩”失踪案再度发生,昨天修正并发布“失踪人口查寻作业要点”,把未满7岁幼童列入紧急查寻对象。

警政署表示,失踪人口查寻工作需要和户政、社政、卫政、外交及移民等机关共同合作,为确保失踪者权益,特别厘清相关主管机关权责,以符现况。

警政署说,原本紧急协寻对象包含罹患重病者、有自杀之虞民众、有被诱拐胁迫对象、其他重大急迫情事,修正后增列未满7岁幼童为紧急查寻对象,但不包含家属擅自带离。

警政署表示,若查寻失踪人口超过24小时且疑涉刑事案件时,会比照重大刑案列管侦办。

对于保护性案件、未满18岁失踪者,为确保人身安全及必要保护措施,警政署解释修正要点,警方寻获时应通知政府社工人员到场协助处理及辅导,适时帮助失踪人口。

警政署说,有部分民众利用失踪人口报案,诈领社会福利补助或保险,对此,要点第18点也增列民众为申办社会福利补助、保险或其他事由,而谎报失踪人口案件者,会依伪造文书罪嫌送办。

民众如出境满2年而无入境纪录,且户籍已迁出国外;或企图诈领社福补助、保险理赔或其他事由者,不予受理失踪人口报案协寻,避免浪费行政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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