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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招牌光害 北市拟最高罚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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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6日报导】(中央社台北6日电)台北市环保局今天表示,市政会议通过“台北市光害管制自治条例(草案)”,未来招牌若亮度超标,将可开罚最高新台币10万元,或强制断电。

环保局表示,为防止光害干扰民众作息,拟定“台北市光害管制自治条例(草案)”作为光害案件管制的依据,并于今天于市政会议讨论通过,将在近期送台北市议会审议。

环保局指出,台北市为住商混合的都会型城市,商业招牌、宣传及广告物使用灯光,导致民众的生活环境与作息易受光害影响,光害陈情案件数有逐年上升趋势,自93年至104年8月,总计接获民众陈情光害案件共568件。

不过由于目前对于光害无法可管,环保局接获检举只能加以辅导,请光源单位缩短照明时间或降低光源,因此研拟光害自治条例加以规范。

环保局说,光害自治条例将规范光源辉度标准,超过标准或夜间光源闪烁,将可开罚3万到10万元。若光源超标,限期改善需于30天内完成,若没改善可连续开罚,并可断绝电源作为强制处分手段。

另外,为避免光源妨碍交通安全,自治条例也明订高速公路、快速道路两侧的光源,面积达25平方公尺以上,且位于道路境界线30公尺内者,于设置前须先通过委员会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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