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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撤照定谳 乐华夜市或成历史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 乐华夜巿申请程序明显不合法 日前判处撤销营业 最高行政法院27日维持原判 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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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11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黄筠芸台湾台北报导)位于新北巿永和区的乐华夜市即将收摊?当地民众认为,夜市严重影响安宁与安全,日前提起撤销营业许可之行政诉讼,最高法院27日认定摊商申请时检附资料不符规定,判当地居民胜诉确定。

乐华夜市从1970年至今已有近50年历史,原属于违规营业,在2012年4月间,摊商向当地区公所提出“乐华夜巿”摊贩集中区营业许可申请,经检核资料并现场会勘后,新北市政府在2013年予以就地合法、核准其集中营业许可申请。然而部分居民因为不堪夜市长期噪音、油烟及交通不便之苦,且影响社区安宁及安全,因此提起诉愿及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营业许可。

由于乐华夜巿营业时间为下午4时至半夜12时,但永和区公所审核申请案却在上午10时现场会勘,完全流于形式,难认定践行会勘程序;同时说明会非由当地里长召开,里长只是列席人员,也没有获得六成居民同意,申请程序明显不合法。因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去年7月底判处撤销乐华夜市的营业许可。新北市府上诉至最高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27日仍认定摊商申请时检附资料不符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全案确定。

夜市发展协会:补件再申请

对此,新北市府市场处表示,待收到判决书后,将针对驳回理由,研究后续处理方式。市场处摊贩管理科科长姜俊铭表示,“因为目前只知道判决主文,详细内容还没看到,需再研究法院判断依据是采用旧的《台湾省摊贩管理规则》或《新北市摊贩管理办法》。”

永和区观光夜市发展协会副总干事林顺正则说,乐华夜市在地已经营多年,希望乐华夜市能够维持现状,协会将努力补件申请。未来在环保、卫生等方面,也都会做最大的努力,也一直都在努力。

据悉,该夜市发展协会提出申请时适用旧的《台湾省摊贩管理规则》,该规则并未规范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文件内容,后来同年10月才实施《新北市摊贩管理办法》。但法院认为,《台湾省摊贩管理规则》是规范零散摊贩,而《新北市摊贩管理办法》才是规范集合摊贩。但新北市府是于《新北市摊贩管理办法》实施后,才核准乐华夜市营业许可。◇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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