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裁决 亚省法令无须用法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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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11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黄钟乐报导)11月20日,加拿大最高法院做出裁决,法律没有规定亚省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须使用英、法双语。这一裁决结束了长达十余年的争执。

这起案件的争议长达十余年,始于卡荣(Gilles Caron)2003年在埃德蒙顿收到一张英文打印的罚单。他以罚单必须有法语为由向法院提出诉讼。他称,1867年和1870年通过的议会法案要求省政府须使用双语起草法案。

2008年,省法院判卡荣胜诉,但之后亚省女皇法院(Alberta Court of Queen’s Bench)推翻此前判决。在亚省上诉法院听证后,法官裁决,法律并无规定亚省政府须使用双语。

卡荣和同伴布提(Pierre Boutet)最后上诉到加拿大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以6比3的票数否决了他们提出的上诉。最高法院裁决,两人的说法并无符合历史档案的记录。该判决与此前对萨斯喀彻温省的裁决一致,也无法律规定萨省须使用双语制定法案。

责任编辑:林采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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