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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弱势家庭聘外籍看护免就安费 回溯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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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3日报导】(中央社台北3日电)劳动力发展署今天表示,配合就服法修正,10月底修正弱势家庭聘雇外籍看护工,免缴就业安定费,并溯及9月1日起实施。

就业服务法第55条于10月7日修正公布:聘雇外籍家庭看护工的低收入户与中低收入户雇主,可免缴纳就业安定费。此外,外籍家事劳工每月薪资从9月1日起,调升至新台币1万7000元。

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表示,为配合上述规定以即时减轻聘雇外籍看护工的弱势家庭经济压力,修正发布相关配套规范。

劳动力发展署说明,针对聘雇外籍家庭看护工的雇主或被看护者,如果是依社会救助法所列册的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依老人福利法授权订定的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贴发给办法领有老人生活津贴者;依身障者权益保障法授权订定的身障者生活补助费发给办法规定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家庭总收入及财产符合标准领有生活补助费者,从9月1日起,由每月应缴纳600元或1200元就业安定费,修正为免缴纳。

据劳动力发展署统计,截至9月止符合上述资格免缴纳就业安定费的雇主或被看护者,约有2000户家庭。劳动力发展署补充,至于免缴纳就业安定费金额,约占就业安定费收入0.01%,因此对就安基金收入影响不大。

劳动力发展署提醒,符合上述免缴资格者可检附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等证明文件,向劳动力发展署跨国劳动力事务中心申请,或电洽劳动部电话服务中心(02-89956000)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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