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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宴退订比例好混乱 消保官令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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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30日报导】(中央社新北市30日电)新北市消保官为保障新人权益,日前抽查4大婚宴会馆订席契约,发现业者自订定退费比例,违反定型化契约范本,要求改善。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指出,由于年关将届,正是国人结婚办理婚宴旺季,为保障新人权益,日前指派消费者保护官会同卫生局前往4家办理婚宴餐厅及会馆,抽查有关订席服务定型化契约及营业卫生。

消保官周继雄表示,共查核板桥彭园餐厅、新庄晶宴会馆、新店京采大饭店及中和华漾大饭店等4家业者,现场查获营业卫生缺失,都已现场要求业者立即改善或限期改善完毕。

他表示,遗憾的是经过多次行政指导,这次查核仍发现受检业者全部未依中央公布“订席、外烩(办桌)定型化契约范本”有关订席退定未按比例退费的要求。

他表示,大部分业者以7天契约鉴赏期为退订标准,逾期不退还订金或只退50%费用,也有自订退订日期的退费比例,甚至还拿餐券做为退费抵用。

他表示,依范本规定,业者收取定金上限不可超过预定总价款20%;当消费者欲解除契约时,得请求退还已缴定金,退还比例以通知业者时间点与预定餐会期日期间长短来订,若订席日距预定办席日达90天以上者,在90天前通知业者解约,业者应全额退还订金。

他表示,虽然定型化契约范本不具强制性,要求业者应参照范本精神与消费者缔约,消费者订约时可依据范本内容与业者议约,以保障自身权益。

他表示,婚姻是人生大事,中央预定明年初颁订“订席、外烩(办桌)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等具有法律效力内容后,业者若再违规,将依“消费者保护法”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以保障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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