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民动议促修例规管梁振英涉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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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11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潘在殊香港报导)立法会大会昨日辩论由民主党黄碧云提出的无约束力议案,要求将《防止贿赂条例》延伸至适用于特首,泛民议员支持动议,批评涉贪的特首梁振英未兑现当选时的承诺,拖延修例。会议最后因法定人数不足流会。

首先发言的黄碧云表示,近年香港的廉洁指数不断下跌,因为不少官员涉及贪污案,但防贿条例依旧未适用于特首。“从许仕仁案、曾荫权的贪腐案,以至梁振英的UGL事件,都令国际社会对香港的廉洁程度有所怀疑,尤其是后两者值得我们警觉的。”

她不满廉政公署至今未有立案调查特首梁振英涉收取澳洲企业UGL 5,000万港元事件,造就“特首超然于法律之上”,强调特首廉洁守则应高于官员及公务员,单单要求自律并不足够。“尤其梁振英劣迹斑斑,既涉及收受利益,亦曾被法庭说他是不诚实证人,叫一个这样的人自律,等于叫只猫不要去食鱼。”

黄碧云又指,《基本法》第47条里要求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必须要廉洁奉公,尽忠职守,行政长官受任时,应向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申报财产,记录在案。“整个精神是说特首是没有豁免、没有说官员不可以贪污、但特首就除外,亦都规定他就任的时候是要做财产申报。”

公民党党魁梁家杰发言时表示,梁振英当选时承诺支持由前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领导检讨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将《防止贿赂条例》第三和第八条适用于行政长官,批评他至今未落实。““为什么唯独特首可以逍遥法外?香港真是礼崩乐坏。梁振英上任后收了五千万,袋袋平安连税都没有交”。

他质疑梁振英故意拖延,“这样就给人一个印象,就是会不会是梁振英他怕?他怕日后不可以再有5,000万的这些勾当再出现,就是为了将来自己仍然可以超然于《防止贿赂条例》之上,继续发生这些类似5,000万的事件,那他就放慢手脚。”

民建联谭耀宗则提出修正案,删去黄碧云的议案中要求修订防贿条例的建议,改为“在符合《基本法》的宪制规定下,处理上述问题”,担心若条列适用于特首,或出现宪制问题,特区政府须寻求中央政府意见,称梁家杰不应误导公众指特首不受监管及逍遥法外。

工党议员何秀兰反驳谭耀宗,特首是否违法及犯法是香港内部事务,应以特区法律解决,她责斥梁振英上任后未兑现承诺。“有纪录的,有资料的,是梁振英亲口斩钉截铁,实牙实齿讲的。在12年的5月尾,到现在差不多三年零八个月了,香港抗战都是三年零八个月。”又批评建制派帮梁振英拖延修例。

会议法定人数不足流会

会议进行到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开始发言时,社民连议员梁国雄要求点算人数,结果因人数不足流会。当时在席议员共34人,只差1人就够法定人数。立法会主席曾钰成对流会表示遗憾,公众会认为不在会议厅内的议员要直接负责,包括他自己在内,但如果只把责任放在不在会议的议员,不是公道的做法,当时不在席议员不一定是在议会最少时间的。

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就自曝“喜出望外”,因为可以到心爱的海洋公园出席新水上乐园动工礼同致辞,又称这是“个人立场”,“特区政府的立场仍然系表示失望”。◇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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