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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内焚化厂争议 云府:3前提先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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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9日报导】(中央社云林县9日电)林内乡民今天到云林县政府诉求焚化厂永不启用,县长李进勇表示,弊案官司、环评、不平等契约等3前提未厘清,对焚化厂去向不做决策。

云林县林内乡重兴村、乌涂村、乡民代表刘姿言及彰化县二水乡、溪洲乡、南投乡竹山镇等地居民,由云林县议员李建志陪同,到云县府陈情、拉白布条抗议、下跪,诉求永不启用焚化厂;民众随后转往议会陈情。

云林县议会最后一天县政总质询,议事厅内及议会门外,林内焚化厂议题成为焦点,李进勇表示,3前提要厘清,否则焚化厂去向不做任何决策,更没有是否启用营运的问题。

他表示,林内焚化厂的涉贪弊案违法官司未了、对环境生态冲击未排除、厂商的不平等契约及诉讼未终结,此3前提要先厘清,将提出债务人异议之诉,争取云县府及县民应有权益。

林内焚化厂案纷扰10多年,曾爆发贪污弊案、邻近林内净水场1.5公里引起居民强烈抗争等事件,当初起于中央“一县市一焚化炉”政策而兴建。

今年垃圾风暴,环保署提出重启林内焚化厂之议,云林县环保局表示,最高行政法院裁定环评无效,有待补正,而承包商所提仲裁,判定云县府赔偿新台币29.5亿元,已支付15亿元,需支付完成才取得产权。

云林县议会议长沈宗隆表示,云县府和达荣公司正诉讼中,产权尚未过户,要重启评估是否可堪使用,“法律及相关程序之路还很长”,解决眼前的垃圾要紧,非关焚化厂是否启用。

林内乡长张维峥对焚化厂争议表示,支持不营运,但是环评及官司未了,处理垃圾为先,但不能有垃圾问题就提到是否启用焚化厂,这是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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