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一审判长违法阻律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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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11月09日讯】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日,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法院对两位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于桂敏、杨秀花非法庭审。庭审中,审判长、刑庭庭长刘庆华粗暴阻止辩护律师的正常辩护以及当事法轮功学员的陈述,并至少将一位律师赶下法庭。

法庭中 警察占席

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消息,十一月三日上午十点多,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法院门前突然来了很多警车,警察分批把守法院大门。当事人于桂敏、杨秀花的亲友前来参加庭审。他们被要求登记身份证,并被一一录像。

十点三十分,非法庭审开始。两位当事人法轮功学员的辩护律师是:王磊和刘律师。案件的审判长是该院刑庭庭长刘庆华,陪审员是王龙怀、洪涛(女);公诉人是李建军、张维维。

目击者表示,法庭中容纳大约五十人,警察占了半数。据说,富拉尔基区每个派出所都派来三个警察。当事人家属和亲友被要求坐在旁听席的中间部位,周围一圈坐满了警察。

审判长当庭践踏法律

庭审时,王律师要求法庭给两位当事人法轮功学员卸掉刑具。

庭长刘庆华声称:卸掉刑具,你能对她的安全负责吗?

当事人法轮功学员于桂敏不解地问:这话是什么意思?

刘庆华称:万一她们自杀或自残怎么办?

于桂敏表示:法轮功学员连苍蝇、蚊子都不打,又怎么可能自杀、自残呢?
刘庆华至此不得不同意卸掉刑具。

于桂敏举起双手,让庭审人员看她的两手腕,上面清晰可见戴手铐留下厚厚的伤疤。

检方公诉人指控的理由称:今年的五月一日,法轮功学员于桂敏、杨秀花曾在一家商场送给人一张带有上网网址的卡片,之后被人恶告,随即被当地警察暴力绑架、并非法抄家。

庭审中,于桂敏每次回答刘庆华的讯问时,刚说两句话,就被审判长刘庆华粗暴地打断、终止,王律师对此提出异议。刘庆华立即让法警把于桂敏带下法庭。
(律师表示,)这是审判长滥用职权,无理的行为。

在讯问笔录质证时,鉴于于桂敏双手臂有被迫害的严重伤痕,王律师要求法庭启动侦查机关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审判长刘庆华回应让律师把公安人员非法刑讯的证据“庭后提交、再转给检察院,而且要证据的原件”。

审判长阻止当事人当场验伤 阻止律师辩护

王律师要求询问于桂敏,以便核实她被刑讯的经过,并请求审判长准许法庭当场验伤,被刘庆华无理阻止。王律师为此申辩、并提出异议,刘庆华再次打断,阻止其说下去。

面对检方肆意捏造的罪名,于桂敏要求法庭重新调查、还原事实真相。王律师也再次要求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恢复法庭调查,都被刘庆华粗暴阻止、拒绝。王律师说:法庭忽视该程序,违反《刑事诉讼法》,刘庆华却叫嚣说,要终止王律师的辩护权。

审判长不准律师提《刑法》《宪法》

王律师说:于桂敏、杨秀花无罪,因为“两高”的解释直接违反《刑法》第三百条。刘庆华立即打断王律师的话说:不准提《刑法》。王律师说,这也违反《宪法》,又被刘庆华打断,不准提《宪法》。王律师对刘庆华的野蛮做法表示抗议,认为自己是在正常履行法律辩护权。他说:信仰自由、传播教义自由,这是《世界人权宣言》确定的基本人权。

目击者表示,王律师的辩护有理有据,语气不卑不亢,审判长刘庆华表现暴怒,并狂吼:“我现在终止你的辩护权!”并命令法警:“立即把王磊逐出法庭!”

王律师退出后,在法庭最后答辩阶段,另一位律师刘律师从法律角度多方面阐述了法轮功根本不构成组织,更谈不上利用组织以及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而公安部颁布的十四种邪教中根本就没有法轮功。判断一种信仰的“正”与“邪”,不是由哪个部门或组织所能决定的。

目击者表示,在庭审的最后,两位法轮功学员做最后陈述时,于桂敏刚说两句话就被审判长刘庆华打断了。打断的借口是:于桂敏说自己学法轮功后身体变好了,刘庆华称这是在宣扬法轮功,于是粗暴打断她的话。杨秀花在最后陈述时,否定了法轮功是邪教的诬蔑说法。

事件背景

明慧报道说,于桂敏今年五十八岁,丈夫已去世,有个女儿在外地工作,她曾在富区黑龙江化工厂担任财会工作,现已退休。于桂敏曾患有严重的格林巴利综合症,此症医学上没有任何办法,无药可治,全身瘫痪。

在濒临死亡的情况下,二零零八年于桂敏修炼了法轮功。仅仅二个月后,病全好了。她按法轮大法教导的“真善忍”要求自己,变得善良、宽容、处处为别人着想。她想把法轮功祛病健身和教人做好人的真相告诉所有人,让被病痛折磨的人像她一样得到健康。

法轮功学员杨秀花,今年五十岁,在富区北钢工作,担任保管员,在单位是大家公认的好职工,管理库房井井有条,得到了全场职工的好评。在家里,她是公婆的好儿媳,是丈夫好妻子、孩子好母亲。

今年五月一日下午,杨秀花、于桂敏在熙熙攘攘的富区兴隆大家庭超市讲法轮功无辜受迫害的真相,遭不明真相的人的举报,红岸派出所所长李瑞新唆使手下,在众目睽睽之下,暴力绑架了修炼“真、善、忍”的杨秀花和于桂敏。

五月二日下午,杨秀花、于桂敏被富区公安分局劫持到齐齐哈尔看守所。在看守所,于桂敏在第六天被非法提审时,在来回过道中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次日上午,被女警韩丽梅带到一个空屋,周围围着一群警察和刑事犯,于桂敏被这伙人拳打脚踢,紧接着,被铐上六十八斤重的脚镣手铐,手被反铐又和脚连上(“穿后刑”)。两天后,手铐拿下,脚镣又戴了十二天。大约一个月后,她的脚脖子和手腕上还有很大的疤痕。

于桂敏在监室受犯人欺负,仍善心劝“三退”(退出邪党的党、团、队)。当绑架她的警察提审时,看到于桂敏身上酷刑的伤痕,都觉得打她的人惨无人道,于桂敏告诉警察:大姨不恨你,不怨你,你们是被谎言欺骗的。

律师给看守所所长打电话,反映于桂敏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受虐待的情况后,看守所给调了监室,情况有所好转。

在看守所,杨秀花认为自己没有罪,拒绝穿号服,警察指使在押人员对她拳打脚踢,脸被打肿了,下巴打掉,受尽犯人的欺辱、虐待。

十月二十六日,齐齐哈尔富拉尔基区法院对于桂敏和杨秀花非法庭审。于桂敏在法庭上堂堂正正地表示,发给一位小伙子翻墙软件,是为了他明白真相,明白法轮大法是正法。在律师的正义辩护下,当天非法庭审没有继续进行,推迟至十一月三日。

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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