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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疑假结婚 华人状告移民局

婚姻移民一年后离异 申请第二任妻子移民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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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12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萍纽约报导)一个家住纽约曼哈顿的中国人陈海舟(Hai Zhou Chen,音译)日前将美国移民局(USCIS)和移民局上诉委员会(BIA)告上了南区联邦法院。原因是,移民局怀疑他第一次婚姻“逃避了美国移民法”,以此为由,拒绝了他邀请第二任妻子来美团聚的申请。

根据法庭文件,陈海舟于2006年2月2日与第一任美国妻子结婚,2007年5月2日离婚。他因为这一次的婚姻而得到美国永久居留权。在离婚三个月后的2007年8月6日,他与第二任妻子(一个中国人)结婚至今。陈在2012年8月28日,即在第二次婚姻5年之后,申请第二任妻子来美团聚定居。但是他的申请被移民局在2014年2月4日拒签。移民局的理由是:他的第一次婚姻“逃避了移民法”(俗称假结婚)。陈海舟收到移民局拒签信之后马上到移民上诉委员会上诉,2015年1月9日,上诉被驳回。

根据美国“行政程序法”(Administration Procedure Act”,联邦法院有权干涉政府机构不合法的决定。所以陈海舟一纸诉状把移民局和上诉委员会同时告上了联邦法院。

此案将于明年1月份进行庭审。到截稿时止,记者没有联系上陈的代理律师;而移民局的律师拒绝评论此案。

移民律师:告移民局很难赢

纽约皇后区“刘汝华律师楼”的刘律师认为,中国人起诉移民局的案子很难赢,“除非你能证明移民局完全滥用了权利,完全没有按照移民法的程序,针对中国人或者某些特定的人群,采取了歧视态度,否则很难打赢这样的官司。”

刘律师分析,在这个案子中,最关键的一点是第一次婚姻的证据。从法庭文件来看,原告是在第二次婚姻5年之后才申请第二任妻子来美,这一点符合了美国的规定。即如果你是由于婚姻拿到的绿卡,那么你需要在得到绿卡5年之后再申请第二任配偶的绿卡。如果这一条已经符合了规定又被拒批,这就表示移民局在审批他的申请的时候,从他的第一次婚姻中发现了蛛丝马迹,认定那是假结婚。“如果他是结婚才一年多就离了婚,确实看上去没有和第一个妻子组成家庭的真实意愿,完全是为了拿绿卡,移民局有权追索他第一次婚姻的真实性。”这个时候,第一次婚姻的证据尤为重要,或者第一任妻子的证明信也很有用。“我有一个客人就是拿到了第一任太太的证明信,说他们确实由于感情破裂离的婚,后来这个客人的申请就被批了。”

刘律师说,中国人告移民局的案子极其少见。一般人还没有走到这一步案子已经批准,或者想其它办法了。“如果这个原告还保留着多年前第一次婚姻的证据,那这个案子还有的打。这个人既然敢告移民局,不是他证据确凿,就是他已经没有其它的机会了。”刘律师说。

责任编辑:艾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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