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新年正式生效的加州交通法规

人气 38
标签: , ,

【大纪元2015年12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杨婕综合报导)加州州长布朗去年签署了一系列有关交通安全的加州议会法案而成为法律,将在2016年新年开始生效。为及时向民众提供信息,《大纪元时报》根据加州高速公路巡警办公室公告, 将一些新法律翻译如下,详情和更多新法规请查阅政府网站http://LegInfo.Legislature.ca.gov。

1. “撞后逃跑”警报(Hit-and-run Yellow Alert)(加州众议院AB 8号提案)
除了人们已经熟知的为失踪孩子发送的Amber警报,自2016年1月开始将会收到被称为“黄色警报(Yellow Alert)”的关于撞车后逃跑者的警报。这个警报只针对发生人命或伤亡惨重的撞后逃跑事件。加州高速巡警将配合执法机构决定是否发送黄色警报。

2. “失踪人员”银色警报 (Silver Alert)(加州众议院 AB 643号提案)
该法律允许使用高速公路上的信息显示牌显示与特殊失踪人员有关的车辆信息。该类特殊失踪人员包括老人或残障、智障人士。

3. 酒驾或其他药物影响下(DUI)的违规驾驶(加州参议院 SB 61号提案)
该法律可以要求因DUI而违规驾驶者安装一个防止汽车引擎启动的装置(Ignition Interlock Device,IID)。如果该装置从驾驶者的呼吸中检测到高于允许水平的酒精含量,车辆将无法启动。这是一项试点项目,法律允许试验延期一年,但限于北加州的阿拉美达县(Alameda)、沙加缅度县,中加州的图拉瑞县(Tulare)和南加州洛杉矶县。

4. 电动单车(Electric Bicycles)(加州众议院AB 1096号提案)
这项由北加州华裔众议员邱信福提出的法案,要求将电动单车根据最高车速和马力分为三类,第一、二类最高车速为每小时20英里,第三类最高车速为每小时28英里。制造商必须标明单车类别、最高车速和马力。使用第三类电动单车者必须16岁以上,而且必须戴头盔。

5. 高速公路上慢车让道 (加州众议院AB 208号提案)
以往法律规定,高速路上超慢行驶的车辆,如果造成后面有5辆以上的车因此堵塞,则必须在合适的路边停下,让后面车通过后再上路。2016年开始的新法律包括一切慢性的车辆,包括单车。

6. 电动板(electronically motorized board)(加州众议院AB 604号提案)
新法律定义电动板为:站立使用的、由电子驱动的有轮子的装置,规定其时速不得超过15英里,在高速上只能使用单车道,时速不能超过35英里。使用者必须16岁以上,并须戴头盔。CHP表示,近来在流行的悬浮板(hover board)属于这一类。新法授权各县市,可自行制定悬浮板的使用规则。

责任编辑:白槿

相关新闻
勿横穿马路 警官吁注意交通安全
加州新交通法:儿童八岁以下须用安全椅
奥巴马签署 《拉莫斯-刘文健全国蓝色警报法案》
近半肇事者逃逸 黄色警报启动追凶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