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丹:“国耻”何止于“毒奶”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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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2月10日讯】近日有媒体报导,“香港的‘限奶令’虽已出台两年,但水货客携带奶粉过境的情况却日益严重”。几天前,香港粉岭裁判法院的一位女法官就在一天之内审理了23宗违反“限奶令”的案件。

她在庭审中指出,香港走私奶粉的问题十分猖獗,即便提高了刑罚,也未有成效。此外,她还透露,经粉岭裁判法院处理的违反“限奶令”案,已从2013年的2700宗增加到去年的5000宗,情况“非常触目惊心”。而最令外界关注的是,一向在法庭上很少发表感言的法官,竟然在当日先后用粤语和普通话两次惊呼,“自己国家(大陆)生产的奶粉,自己都不敢吃,真是国耻,亦是悲哀”。

情急之下,女法官的一句“国耻”似乎刺痛了大陆客的心。何为国耻?《汉语大词典》解释称,因外国的侵略及国内的软弱或腐败而使国家蒙受的耻辱。而今时今日,一无外敌入侵,丧失主权,二则中国大陆已被标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发展势头似乎有目共睹;沉浸在“国际地位持续上升”的美誉中的大陆人,又怎能受辱于香港人的一句“国耻”?

然而事实上,我们只要重温一下中国大陆曾经发生的“毒奶”事件,就足以对“国耻”这句点评表示臣服与认同。当最先被揭开奶粉中添兑三聚氰胺这一内幕的“三鹿”集团,在舆论的风口浪尖结束了自己的营生时,人们却始料未及的发现,类似的悲剧并未随着“三鹿”的倒闭而终结。当“伊利”、“蒙牛”、“光明”这些大陆奶制品行业的龙头老大被无一例外的曝出同样的丑闻后,人们这才豁然明白,走出国门,购买非大陆产的奶制品,已成为保障孩子健康的唯一出路。

此时此刻,当我们面对着大陆婴儿不敢吃大陆奶粉的这一奇葩、怪诞的现实之时,女法官的那句“悲哀”与“国耻”是否正是不偏不倚的说到了人们的心坎上?泱泱大国,竟无法满足嗷嗷待哺的婴儿对“无毒”奶粉的需求,这不是国耻,又是什么?因此,不少被毒奶戕害的父母无不感慨,比“国耻”更刺痛人心的,是谋利的黑手伸向襁褓中的婴儿这一惨痛的现实。

不得不说,中国境内,类似拿人命来谋取暴利的“国耻”又何止体现在“奶粉”这一处。前不久在新闻中就曝出山东兰陵县种植的大蒜因被一氧化碳熏蒸消毒(COT)而导致残毒超标,最终被韩国的质检机构退回的事件。这些被退回大陆的大蒜最终会被销毁,还是流向市场?一直以来中国人餐桌上的大蒜是否也能如在韩国质检机构那般,被进行细致而严格的检查?中国的质检标准又是如何?对于这样的问题,不但中国的老百姓不知所以然,更重要的是,连负责监管的权威部门也难以启齿。

唯一能回答的,是发生在更久之前山东潍坊的“毒姜”事件。据媒体报导,当地出产的生姜一般都分为“出口姜”和“内销姜”两种,原因仅在于“外商对农药残留检测非常严格”。这种分类种植的做法本身,已然在告诉人们,官方为治下的百姓所量身定制的食品安全标准是远低于国际、含有剧毒的非人所能食的标准。

此外转基因也被大量摄入中国人的吃食之中。过往的新闻已反复、高调播出“政府每年向转基因农作物投入的资金超过20亿元”、“我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批准主粮可进行转基因种植的国家”等明显反映政府对转基因持积极态度的消息。然而,与之刻意表现出的乐观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官方对外发布产品广告中不允许出现“非转基因”术语的禁令时那一脸的严肃。

这种通过禁令来用强的做法与此前“毒奶”、“毒蒜”、“毒姜”事件中,政府从未公开过质检标准一样,就是要不容质疑、不容分辩的剥夺老百姓的知情权与自主权。也就是说,中国的权威部门在罔顾人命时,不仅做到了“害死人不偿命”,也实现了“让你死都不知是怎么死的”阴谋。

如此境况不禁让人悲催的联想到大批牲口被圈在一起、等待屠戮的景象。牲口们听不懂,说不出,也不知道什么时候会轮到自己,稀里糊涂在被宰杀之时发出一声惨叫,就命赴黄泉了。这种凄惨的非人遭遇,如今却赫然发生在中国人的身上,实在是令人感到可悲、可叹、可怜、可耻。

相比生产假冒伪劣、自己人都害怕食用的产品的耻辱,相比为了吃一口放心食物、不惜沦为屡教不改的惯犯的耻辱,中国人在贪腐政权的暴力淫威下只能静待宰割的处境,或许才是最大的耻辱。

责任编辑: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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