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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政池判刑 士院:私挖山地设货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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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13日电)前苗栗县长刘政鸿胞弟刘政池涉嫌窃占国土案,士林地院今天认定刘政池开挖公有山坡地并私设货柜违反水保法,判刑2年3个月,他的胞妹及两名女儿则无罪。

另外,阳管处前处长蔡佰禄、前组长李朝盛、前承办人谢文华等被告,涉嫌图利刘政池取得建造执照部分,被依图利罪判刑2年7月至6年不等刑期。

士林地检署去年侦结,认定刘政池窃占国有土地面积逾4000平方公尺,依窃占及违反水土保持法等罪嫌起诉,刘家除刘政池外,被起诉的还包括刘政池胞妹刘子莹、长女刘冠廷、二女儿刘冠余。

士林地院审理期间,刘政池否认犯行;法院审理后认定,刘政池因想经营温泉会馆,为了扩大使用范围,未经国产局同意就开挖国有土地,埋设了12个地下货柜,随后更在上面种植草皮,窃占国土逾4000平方公尺。

法官认为刘政池犯行造成水土流失,严重危害自然生态和水土资源保育,因此依水保法,非法占用致生水土流失罪判处2年3个月刑期,至于刘政池另被控伪造文书、诬告、伪证、违反公司法等罪嫌则获判无罪。

法界人士指出,水保法为特别法,而窃占为普通法,一行为触犯多项罪名时,多以特别法来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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