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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欠税限制出境千余人 仍欠51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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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韦枢台北25日电)财政部赋税署统计,截至今年元旦因欠税遭限制出境者有6150人,经审酌解除限制出境者达4273人,仍遭限制出境的1877人欠税额竟高达新台币510亿元,占全体欠税额的7成之多。

财政部赋税署表示,为保障人民迁徙自由权利并兼顾税捐债权的公共利益,订定发布“限制欠税人或欠税营利事业负责人出境规范”,并自104年1月1日生效。

赋税署指出,欠税人或欠税营利事业负责人于这项规范今年元旦生效日仍受限制出境处分者,不论限制出境处分是否经行政救济确定,仍受限制出境人数6150人,经税捐稽征机关审酌与这个规范不符解除出境限制人数4273人,解除比率约近7成。

赋税署估算,原本6150位欠税者欠税额达659.5亿元,经解除限制出境后,仍有1877人受限,但欠税金额高达510亿元,占欠税额约7成。

赋税署说,这项规范今年元旦实施后,税捐稽征机关办理限制欠税人或欠税营利事业负责人出境案件,欠缴税捐达税捐稽征法第24条第3项规定得限制出境金额标准,还分别按个人、营利事业的已确定欠缴金额、未确定欠缴金额,区分3级距分级适用限制出境条件。

根据这项规范,个人确定欠税100万元以上,营利事业负责人欠200万元以上,且隐匿、处分财产、有规避税捐执行之虞者,才会限制出境。

但个人欠税达300万元以上,营利事业负责人欠税达600万元以上者,税捐机关会审酌条件包含是否出国频繁、长期滞留国外、行踪不明、隐匿或处分财产,有规避税捐执行之虞、非属正常营业的营利事业等,符合限制出境条件者,财政部才会函请入出国管理机关限制欠税人或欠税营利事业负责人出境。

个人欠税1000万元以上,以及营利事业负责人欠2000万元以上的大户,则一律限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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