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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分散股东会 每日不得超过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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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8日电)金管会表示,避免股东会过于集中,104年起,上市柜公司及兴柜公司每日召开股东常会家数限额由120家调降为100家,自愿电子投票公司则不受每日100家限制。

金管会指出,为了强化股东权益,推动5项措施,包含改善股东会集中度、保障少数股东董监事提名权及股东会提案权、强化公司办理股务作业的管理、扩大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与扩大电子投票范围。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为便利股东参与或监督公司重大决策,并确保公司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积极推动强化维护股东权益5项措施。

其中受到外界关注的为股东会相关措施推动,像是避免股东会过于集中,金管会自民国99年开始采取登记当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并限制不可以超过200家;101年200家调降为120家;104年起,上市柜公司及兴柜公司每日召开股东常会家数限额由120家调降为100家,自愿电子投票公司则不受每日100家限制,以保障股东权益。

在保护少数股东董监事提名权与股东会提案权方面,金管会加强要求上市柜公司揭露办理股东提名或提案受理公告作业时其审理作业流程及审查标准等各项资讯,未来如公司未依规定揭露,证交所及柜买中心将处以违约金。

为维护股务作业之公正性及保障股东权益,金管会也增订公司股务事务收回自办,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并向集保结算所申请核准;公司更换代办股务机构,须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并向集保结算所申报备查。

另公司继续一年以上,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或财团法人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中心,对公司办理股东会事务有损害股东权益之虞时,可向集保结算所申请由代办股务机构办理当次股东会事务。

金管会规范,自105年起,实收资本额达新台币20亿元以上,且股东人数达1万人以上的上市柜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应将电子方式列为表决权行使方式之一,以落实股东行动主义。

为了强化公司治理,金管会全面要求所有上市柜公司应于104年起设独立董事。另公开发行股票的证券投资信托事业、综合证券商、上市柜期货商及实收资本额100亿元以上未满500亿元的非属金融业上市柜公司应于104至106年间设置审计委员会;资本额达20亿元以上未满100亿元的非属金融业上市柜公司应在106至108年间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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