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法律问题解答】

企业老板的社保分摊金

文/匡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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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3月03日讯】读者朋友,大纪元时报为您开辟这个《法国实用法律专家解析》栏目,内容涉及旅法华人、华侨和莘莘学子生活中的各种问题,由资深律师给予贴近实际、通俗易懂的解答。有实际问题需要解答的读者朋友也可以通过邮件、电话与本报联系:电子邮件 dajiyuan.fr@epochtimes.com,电话 +33(0)1 77 15 65 92。

问:我打算注册一家个人责任有限公司 (EURL),自任经营人(Gérant)。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的社保分摊金应如何计算?我是否可以给自己开工资单?

答:单人经营人的个体企业(entreprise individuelle , micro-entreprise等)或者个人责任有限公司(EURL)的多数股东(Gerant majoritaire),以及自由职业者应采用非受薪体制(Travailleurs Non Salariés),只有担任经营人的责任有限公司(SARL)的少数股东才能选择受薪体制(Statut Salarié),即获得您所说的工资收入。

受薪的体制意味着雇员和雇主之间保持从属关系,当经营人本人,包括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所持的股份高于50%时,即被视为多数股东。多数股东担任经营人者需要交纳最低社会保险分摊金。当然,他同时也享受疾病、死亡、残疾、退休、工伤保险、家庭补助和干部补充退休保险,但没有失业保险金。属于受薪体制的少数股东经营人无需交纳最低社保分摊金,但是必须注意以下两点:

– 不交最低社保分摊金的少数经营人,如果不领取工资,就不能享受社保福利;
– 不参加工作的名义经营人不能免除实际经营人(Gérant de fait)的经营责任(例如企业亏本或遭清算)。

(大纪元制表)

经营人的社保分摊金从其个人所得税中扣除,而不是从公司的利润中扣除。

不领取报酬的多数股东经营人应在业务活动开始后交纳最低社保分摊金,包括:疾病保险(URSSAF),退休保险(Organic),残疾和死亡保险金。

(大纪元制表)

责任编辑: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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