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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工时认定原则 台劳动部5月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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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4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北报导)新闻媒体业超时工作备受各界关注,近半年劳检57家媒体业者发现有31家违反《劳基法》,劳动部长陈雄文表示,由于新闻媒体工作性质特殊,导致不易认定工作时间,因此,劳动部已草拟“新闻媒体工作时间认定行政指导原则”,预计5月底、6月初公告,同时修正《劳基法》的出勤记录相关规定,且将提高罚锾金额。

立法院卫环委员会邀请劳动部进行“如何改善新闻媒体业工时过长问题”专案报告,多位立委关切新闻媒体业超时工作问题。根据劳动部报告检查结果,劳动检查57家次,其中有31家次违反《劳基法》,包括未依法给付加班费,未置备出勤记录、延长工时超过法定工时等。

国民党立委苏清泉质询提到,媒体记者适不适用“责任制”?媒体工作都是被剥削的血汗劳工,劳动部能不能拿同一套标准来“对付媒体业”?

陈雄文指出,记者不是责任制,但他们都很有责任感,媒体业本来就适用《劳基法》相关规定,因媒体工作者常无须返回公司签到退,加上突发新闻不得不采访,工时难以认定。

因此,陈雄文表示,“媒体工作时间认定的行政指导原则”,预计今年预计5月底、6月初公告。◇

责任编辑: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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