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参院领袖达共识:伊核协议须国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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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4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柳芳编译报导)美国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两党领袖周二(4月14日)表示,彼此已经克服主要分歧,批准通过了由国会来审议伊朗核谈判最终版本的法案。白宫表示,如果这项法案获两党通过,他愿意在上面签字。

据CNN报导,参院外交委员会周二以不记名方式通过了这项法案,之后还需经过参众两院通过后,方可提交给白宫等待奥巴马总统签字后成为法律。

数月来,美国国会与白宫为伊朗核协议的最终定夺权僵持不下。国会坚持这项协议的最终条款必须经由国会批准后,才能有效,而不能由奥巴马政府单方决定。

参院外交委员会主席科克(Bob Corker)周二说,两党有望达成的这项新法案将为国会在未来审议伊朗核协议最终版本的做法,提供法律支持。

科克说,这意味着国会在审议伊朗核协议条款期间,奥巴马政府不得撤销对伊朗的制裁。近期奥巴马政府不断催促国会尽快为伊朗解除制裁,而国会方面坚持必须看到伊朗在遏制其核发展方面做出实质行动,才可以解除制裁。

根据这项法案的内容,它要求奥巴马政府在达成伊朗核最终协议前,要将版本提交给国会审议,之后国会有52天的时间对此做审议和批准,其中包括前30天的初审和后12天用于国会在批准协议后送达奥巴马总统。如果奥巴马否决国会对伊朗核协议的意见,国会还将再有10天的时间审议奥巴马的意见。

法案要求,在国会审议伊朗核协议期间,奥巴马政府不得取消对伊朗的制裁。国会还要求奥巴马政府在协议获批准后,每隔90天要向国会汇报伊朗是否履行了协议的内容。

之后,法案还要求奥巴马政府要向国会提交一系列报告,详细陈述伊朗在核计划方面的进展、在弹道导弹方面的活动以及伊朗在支持国际恐怖主义方面的动向,特别是伊朗在对抗美国及盟国方面是否开展活动。

参院在周二晚些时候将就这项法案投票表决,估计受阻的可能性不大。

美国众议院议长博纳当天表示,在参院通过法案后,众院也将对此做出投票。他说,这件事已经在近日占据了“中心舞台”。他同时强调,国会“绝对应该对伊朗核协议最终版本进行审议”。他说,奥巴马政府似乎为了达成这项协议而不计代价。博纳也表示,他的出发点并不是要为核协议的达成设置障碍。

责任编辑:李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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