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美生子法律明晰 美宪法权利仍存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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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4月02日讯】(大纪元记者张小清综合报导)3月3日,美国国土安全部等机构约200名探员突袭搜查南加州橙县、洛杉矶和圣贝纳迪诺三县几十个公寓,这些住宅被三家华人公司租用为月子会所。来美生子与月子中心运营的法律界限如何?在美国是否受保护?答案已相当明晰。不过,关于吸引准妈妈来美的美国宪法中的“出生公民权”,美国各界的讨论还在进行。

来美孕妇和月子中心的合规性

据悉,橙县尔湾遭到搜查的中国准妈妈们多数已离开月子中心,搬到了附近其他地方。代理律师透露,被指定为证人的孕妇及家属完全配合了当局调查。与之签有服务协议的三家公司被疑犯有签证欺诈、税务欺诈、洗钱和共谋罪,这些均属联邦重罪,但迄今几家公司均未被起诉。

《时代周刊 》报导称,涉案月子中心老板背着一部分孕妇,为其申请了美国纳税人才能享有的低保福利(俗称白卡),既为美国政府难容,也激起美国民众反感。

在当局严查黑心月子中心同时,美国领事馆却专程访问了中国大陆来美生子行业的先行者之一“美宝之家”,与其沟通了关于行业的几个重要信息,包括:“持有效签证来美生子并不违法;想要赴美生子的家庭在签证办理时要明确告知领事馆面签官目的;通关入境以及在美生产的过程中一定要诚实守信,不占用美国福利。”

该中心公共关系负责人Michael透露,美国领事馆还分享了孕妇赴美“诚实签”的过签大致比例。他写道:“这次美国领事馆的来访,……为整个行业带来了重要信息和明确规范,相当于给行业画了一道法律的‘红线’。”

在北京的美国移民律师加里乔多罗(Gary Chodorow)接受阿肯色州媒体《THV11》采访时表示,美国国务院正在增加工作人员,收回那些未如实回答旅行目的的孕妇的签证;并提醒说,如果不如实回答,其结果很可能是终生不能入境美国。

另外,法律界人士也提示,月子中心应为合法运营,其会所地址应进行过商业注册,不可利用民居进行民宿式经营。孕妇也要注意选择有资质且守法的月子中心,以免无意中成为受害者。

尽管核查趋于严格,但乔多罗也承认,“生育旅行”的热度已超过投资移民,成为现在中国社会文化的一个部分。上海月子子公司“洛杉矶胖爸爸”的经理陈磊认为,赴美生子热度不会减,目前该公司有60名客户分住在洛杉矶的三个月子中心。“他们很向往美国清洁的空气和安全的饮食,(而且)美国是一个尊重人权的国家。”陈磊说。

美国联邦执法部门3月3日突击搜查了南加州的近40家月子中心,图为被搜查的月子中心之一,位于罗兰岗的Pheasant Ridge豪华公寓。(郑浩/大纪元)

房东不可歧视外国孕妇租客

在宪法之外,由于有孕妇投诉他们遭到了房东的驱赶或被断电,加州公寓协会(California Apartment Association)近日也廓清相关法规,特别强调业主不能基于租户的移民身份而拒绝出租。

其新闻稿中说,加州公平住房法禁止房东询问租户的移民身份、国籍、怀孕状况以及和妊娠有关的医疗问题;反歧视法则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不可以窥探或监视租户”,但如果住户从事违法活动,或者违反承租合同和住房相关规定,例如滋扰邻居或夜晚声音过高,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处理这类投诉。

围绕“出生公民权”的讨论

在尔湾和其他南加州城市进行的大搜查之后不久,《橙县纪事报》等媒体接到一些读者的来电和邮件,他们抱怨华人月子中心帮助准妈妈们在美国国土上生子,并要求订立相关法律。

其实,法律不是没有,《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14修正案》第一条明确保证了这一行为不违法。该法案写道:“所有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合众国并受其管辖的人,都是合众国的和他们居住州的公民。”简单说,在美降生即美国公民,即所谓“出生公民权”。

《第14修正案》于美国南北战争结束后的1868年颁布并实施至今,旨在赋予所有出生在美国的黑人以公民权。

在1898年的一个案例中,美国最高法院裁定一对中国父母在美国生的孩子为美国公民。随后是1927年的印第安人公民法案,赋予北美原住民以同等权利。

近日有舆论认为,此法被曲解了,需要根据21世纪的政局和技术层面的现实进行修订,并且要求其订立的初衷来应用。他们强调,出生公民权权利不应延伸到非法入境者的孩子身上。目前,美国约有1,150万非法移民,据皮尤研究中心2010年的数据,其在美国生下的孩子约有450万人。

奥巴马移民改革政令受争议的焦点即是非法移民。出生公民权被形容为吸引非法越境者扎根美国的一块磁石。

华府支持限制移民的移民研究中心强调,每年从中国、尼日利亚、土耳其和其他国家来美产子的游客约有4万人。

立法修正出生公民权?

在国会层面,洛杉矶共和党参议员维特(David Vitter)2011年即开始动议修宪;今年1月,他与爱荷华州众议员史蒂夫‧金(Steve King)再次提出法案,上周又进行了补正。他提出,只有美国公民或合法居民的孩子才能获得美国国籍。在维特看来,外国公民不应利用美国的法律漏洞。

但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种族正义项目总监丹尼斯‧帕克(Dennis Parker)评论,一轮轮争取修宪的行动是“针对特定种族或族裔群体”而发起的,其后果是美国将陷入种姓制度。他强调“公平与平等是美国立国的基本理念”,反对建立等级制、对一部分人区别对待。

各国有关条例参照

《橙县纪事报》日前刊发报导,比较了各国的有关条例。

按美国法律,夫妇有一方是美国人,当其在国外或美国领地(如波多黎各和关岛)生子,孩子也是美国公民。外国人在美国生子不违反美国法律,不过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还是会在明显怀孕的游客入境时,询问其计划逗留多久,并自由裁量放行与否。

在其他国家,有关法律各不相同:

• 在法国,如果父母有一方生在法国,孩子就是法国人,但也有例外。

• 在德国,德国公民或长期居民的孩子拥有出生公民权。如果父母在德国工作满8年,并且其中一方为合法永久居民,或者拥有欧盟其他国家的国籍,孩子就可获得德国国籍,但也有例外。

• 在英国,如果孩子的父母有一方在其未成年时期入籍英国,孩子可获得英国国籍。如果父母的一方效力英军,或者孩子在10岁之前基本上生活在英国,也符合入籍条件。

还有些国家禁止或限制孩子继承母亲(而非父亲)的国籍。据皮尤研究中心统计,在让子女和配偶加入自己的国籍方面,男方女方权利不等的有27国,在中东和北非国家最为普遍。

关于执行一百余年的宪法原则是否要更改,一时难有定案。但可以确定的是,只要合规,孕妇来美接受月子中心的服务,仍然受到法律保护。**

责任编辑:林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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