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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拍业者新招 悄悄话钻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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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1日报导】(中央社新北市21日电)新北市消保官日前接获申诉发现,有网拍业者改以“悄悄话”私讯功能与买家联系,让消费者无法依法以“书面”方式要求退货。

消保官赖淑青指出,网路拍卖是现代消费者时常利用的一种消费方式,但因此衍生的消费纠纷也不少。

她表示,日前受理一起消费争议申诉案件,消费者于拍卖网站向网路卖家购买一组地垫,因业者寄错商品,消费者于收到商品当天即利用拍卖网站提供悄悄话功能向卖家反映。

卖家也透过悄悄话功能表示确实出错货,愿意全额退费或换货,但后来却表示拍卖网站提供悄悄话功能为电子邮件,并非消费者保护法“书面”要件,消费者寄回商品的时间已超过7天为由拒绝退费。

她表示,网拍业者未于拍卖网页上提供地址,仅表示“一切均会透过交易系统、问与答、悄悄话等做联络与沟通”,致使消费者于收到商品时仅能以“问与答”、“悄悄话”等方式与业者联系,难以践行法律要求“书面”条件。

她表示,网路拍卖属于消费者保护法特种买卖,业者应将买卖条件、出卖人姓名、名称、负责人、事务所或居住所告知消费者,消费者对所收受商品不愿买受时,应于收受商品后7日内退回商品或以书面方式通知业者解除契约。

她表示,业者透过悄悄话功能已坦承商品寄送有误且已确知消费者欲行使解除权意思表示,不应以消费者寄回商品的时间已超过7天犹豫期间为由拒绝办理退换货。也呼吁民众务必先了解卖家联络资讯,以免影响解约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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