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律师为法轮功辩护 当庭指控江泽民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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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4月29日讯】(大纪元特约记者唐明、田净采访报导)江苏省镇江市句容县法轮功学员陆秀军被当地警方非法抓捕后,此案于2015年4月24日上午9时在镇江句容县法院开庭。据称,庭审时警方高度戒备如临大敌。维权律师张赞宁在为陆秀军作无罪辩护称,“利用X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的指控是公诉机关犯了一个低级错误!

中国著名律师、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医事法学研究所所长张赞宁表示,江泽民一意孤行凌驾法律,“真正犯这个罪的应该是江泽民”。据有关人士称,张赞宁律师是大陆第一个在法庭上公开指控江泽民犯罪的律师。法庭所在地“镇江市”引发人们联想。

律师在镇江法庭上指控江泽民有罪

据明慧网报导,镇江市句容县法轮功学员陆秀军于2014年11月14日晚上在发放真相资料时,被当地警方非法抓捕,12月中旬,陆秀军被非法批捕。于2015年4月24日上午9时,此案在镇江句容县法院开庭。据称,庭审时警方高度戒备如临大敌,现场四辆防暴警车待命,警察如云。

张赞宁律师受江西华罡律师事务所指派,接受陆秀军母亲景汉芳的委托,担任被告人陆秀军的辩护人。庭审当天,张赞宁和郭莲辉律师为陆秀军作无罪辩护时,张赞宁律师抱病出庭。

4月28日,张赞宁律师接受了新唐人记者的采访,张表示,这次关于对法轮功学员陆秀军的庭审,应该说比以前宽松多了,许多敏感的话题也能说了。起诉书对被告人陆秀军犯有“利用X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的指控,由于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不能成立。

张赞宁律师披露,他在法庭上直说,此案的公诉机关、执法部门“犯了一个低级错误!”他认为,法轮功群体不符合“X教”的任何特征,法轮功学员究竟破坏了哪一条法律,究竟具体犯了什么,他们从来就没有说清过。他们对所有法轮功学员包括对陆秀军都用了“利用X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这一条,是非常低级的错误。

“我认为江泽民才真正在破坏国家法律实施!”张赞宁说,江泽民作为此前中共国家主席,怎么有这个权力来认定法轮功是X教呢?没有经过全国人大的认证,江泽民单方面表态对法轮功进行认定和镇压,这才是“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巨大犯罪!张赞宁认为,江泽民犯下的罪恶,必将受到清算。

新唐人记者问张赞宁律师为何抱病出庭,张回答说:“我不是一名法轮功学员,我们只是站在法律的公正立场上来参与辩护,如果法轮功学员的合法权利得不到保障,我们律师的合法权利以及所有民众的合法权利就都得不到保障。所以基于这样的考量,我还是忍着病痛坚持出庭辩护。”

据有关人士称,张赞宁律师是大陆第一个在法庭上公开指控江泽民犯罪的律师。同时有人调侃称,“镇江”看来是江泽民的克星,如今维权律师站在镇江的法庭上公开指控江泽民有罪,镇江句容法庭究竟会给江泽民划上一个什么样的句号呢?!

张赞宁为陆秀军案一审部分辩护词

陆的行为究竟给社会造成了什么危害?对总共不足900字的起诉书,我横竖看了好几遍,怎么也没看出起诉书究竟在说陆秀军破坏了国家的哪部法律。

公安部对法轮功有关认定和取缔有多方面的不合法因素,如江泽民的谈话和《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的文章,不是法律,不能作为刑事制裁的依据。

“两高”对所谓X教问题的解释,扩大了刑法的范围,涉及到了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人身自由的限制,以司法解释之名行立法或立法解释之实,明显越权;同时“两高”有关法轮功是X教组织的司法解释也违反了中国宪法的信仰自由条款。

我们认为,信仰自由是人与生俱来的权利,是一个人保持人性发展和人格完善的重要条件,信仰的权利,就像生命的权利一样,不证自明。

张赞宁在最后写道,法轮功不符合X教组织的特征,两高有明显滥用司法解释权的行为,江泽民关于对法国《费加罗报》公布“法轮功是X教”的表态,才是名符其实的真正的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犯罪,具体破坏了宪法第三十五条的实施。起诉书指控陆秀军犯有利用X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根本不能成立,其指控有违基本的法律常识,法轮功学员陆秀军无罪。

江泽民下令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做移植手术

据明慧网信息,自1999年以来,江泽民凌驾于宪法之上,操纵整个国家机器和社会资源,对法轮功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的“群体灭绝”的国家恐怖主义;数以千万的法轮功修炼者被非法拘留、劳教、判刑,被强行送入精神病院,被打死打伤、妻离子散、流离失所;亿万法轮功修炼者的亲属、朋友、同事和单位受到株连,全中国人民受到谎言诬陷的“洗脑”。

2006年,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非法牟利的罪行在国际社会首次曝光, 随后在国际律师界、医学界、欧洲议会、美国国会、人权机构等关注和调查下,此罪行被外界称为这个星球上前所未有的邪恶。

2014年底,海外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公布了有关中共活摘器官调查的最新证据,一份对原中共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部长白书忠的采访录音,证实了是江泽民下令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做移植手术的事实。

法轮功学员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等罪起诉江泽民

江泽民及其党羽非法镇压迫害法轮功,在联合国等国际人权组织经过深入查证属实之后,已成为国际瞩目的人权事件。目前全球各地人权律师形成联合网,在各国法院对江泽民及其追随参与犯罪的中共官员进行迫害的刑事追诉或民事起诉,诉讼规模之庞大被称为“二十一世纪最大的国际人权诉讼”。

近十几年来,江泽民等迫害法轮功主要责任人的中共官员,被海外法轮功学员在包括美国、加拿大、欧洲、澳洲、非洲、亚洲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以“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及酷刑罪”告上法庭。

2009年11月中旬,西班牙国家法庭曾针对法轮功学员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起诉江泽民等五名迫害法轮功的主要责任人作出裁定,同意根据七名原告的诉状内容,受理起诉江泽民、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吴官正五名被告所犯下的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等重大罪行。若无抗辩,将发出逮捕令,并启动引渡条约。

2013年11月18日(星期二),西班牙法院再次针对前中共国家主席江泽民等五人发出逮捕令,并通过中共大使馆递出起诉书。江泽民等人被控反人类罪。

据此案原告律师“人权法律协会”律师卡洛斯.伊克雷西亚斯(Carlos Iglesias)介绍。“如果这些被起诉的人,包括江泽民、罗干、贾庆林、吴官正和薄熙来,只要他们一踏上西班牙或欧洲其它任何国家的土地,或者任何与西班牙有引渡协议国家的土地,我们会直接要求当事国的法官,要求他逮捕这些人,法官会发布国际通缉令将此人逮捕,并送他到西班牙受审。”

责任编辑:林锐 陈天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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