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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宝银行房贷欺诈案庭审追踪系列报道之二十二

借款证人:国宝银行“可变通 易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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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4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蔡溶纽约报导)国宝银行涉嫌贷款欺诈案4月2日继续庭审,检方传召一名在美甲店工作的借款人出庭做证。这位月收入只有1000美元的借款人称,国宝银行“灵活变通”的广告吸引了她,最终以假资料获得34万美元的房贷。但是辩方律师质疑她自己提供虚假资料给银行,而且隐瞒现金收入、逃税。

今年54岁的邱丽飞(Lifei Que音译)1999年从浙江到美国,在法拉盛的Becky Neil & Spa美甲店工作。2007年,看中法拉盛一套49万美元的一居室房子。她自述说,当时看到电视报纸上国宝银行的广告,宣传国宝“可以变通、容易贷款”(国宝肯变通,贷款好轻松),加上国宝银行有华人雇员,可以讲中文,就打电话给国宝银行,要贷款34万美元买房。

邱丽飞回忆说,她问法拉盛国宝银行的萧经理,“我低收入可以贷款吗?”对方核实她可以交付首期15万美元的房款(首付是总房款的30% ),就让她到银行面谈。邱丽飞回答检方质询说,她当时在美甲店做part time(非全职),看生意冷热情况,一周工作两~四天,月收入在1000~1200美元左右,外加一年小费约3000美元。萧经理告诉她:如果要申请34万美元贷款,基本上每月要有4000元以上的收入、做经理的职位,如果她能证明这点,就可以。

邱丽飞后来就拿着国宝给的一张表格,让老板娘在空白的工作证明上签字。2008年她以美甲店“经理”、“月入6200美元”的假资料获得34万美元的房贷,每月还贷3017美元。直到2013年她收到国宝银行的信,发现当初房贷的收入证明有问题,她把还贷期的房子卖掉,房贷按揭转给他人。

借款人:只要能拿到钱就签名

国宝银行的辩护律师在交叉盘诘时,质疑邱丽飞是否自己提供的不实贷款资料,令银行工作人员做出放贷决定,但是邱丽飞说,她从一开始就告诉银行自己是“低收入”,她不懂英文也根本不懂复杂的贷款规则,如何“骗贷”?

律师质疑说,邱丽飞在购房律师准备的中文“贷款人申请同意书”中签名,承诺所提供文件的真实性,也明明知道6200美元不是她真实的收入,难道不知道这是骗贷?邱丽飞回答,她只知道萧经理说最低4000美元是“一个能贷到款的收入”,“我只知道签字拿贷款,也没时间去看签名的内容。那时我知道的最重要的是:不要迟交房钱,耽误了签定购房合同。”她还称,“以为是从国宝把钱贷出来,不知道国宝还要从另外一个银行(房利美)把钱贷出来。”

借款人现金收支不清 绕糊涂律师陪审团

律师提醒陪审团,邱丽飞事实上(卖房前)一直按月偿还房屋贷款,质疑邱丽飞每月3017美元还贷的钱从哪里来?证据显示她2010年有2万7千美元的现金还贷,2009年亦每月有千多美元的现金还贷,怀疑她在美甲店有不少现金收入,都没有申报IRS国税局、逃税,但邱丽飞否认,说自己的儿子、男朋友、公公都帮她还款,她在大陆的房产出售后,亲戚也从大陆把售房现金带给她,“美甲店的现金小费可以买菜、也可以(部分)还贷,总之,现金就是现金,怎么算啊?”到最后,邱丽飞的现金支出收入成了一笔糊涂账,律师问了半晌也纠缠不清,在场的人也似乎都给绕糊涂了。

责任编辑:艾瑞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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