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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公司法三读 公司盈余须分给员工

章程应明订年度盈余的定额或比率 应以股票或现金方式作为员工酬劳 但公司尚有累积亏损时 则应先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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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5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对于国民党本会期力推的“加薪四法”,立法院院会1日三读修正通过《公司法》修正案,国民党政策会执行长赖士葆表示,目前“加薪四法”只通过《公司法》,虽不满意但是可以接受,因为至少是向分配正义迈进一步。

《公司法》修正案条文规订,公司章程应明订年度盈余的定额或比率,应以股票或现金方式作为员工酬劳,但公司尚有累积亏损时,则应先弥补;至于酬劳的发放规定,则应由董事会2/3以上董事出席、半数以上同意后决议,条文除了适用上市柜公司外,也准用于有限公司;不过公营事业则不适用相关规定,除非公营事业的主管机关于章程中明定。

台联:提升经常性薪资更重要

日前协商时曾对《公司法》有意见的“立院新联盟”召集人李桐豪提醒,由于新法没有订定罚责,企业可能摆烂不给员工分红,这部分经济部与劳动部应该要有相关配套。

台联总召赖振昌则认为,选在五一劳动节通过“加薪四法”的其中一法,也算是给员工的一大福利,但因为《公司法》仅为不定期的年终分享制度,但对劳工来说,提升经常性薪资才更为重要。

先顾员工再缴税是《公司法》重点

对于“加薪四法”只通过《公司法》,赖士葆感慨表示,近来他不断遭受各方批评、毁谤,称他民粹立法、乌龙立法、骗取选票等,但他知道这是实践分配正义的一小步,也知道站在有权有钱人的对立面,就要有万箭穿心的准备,但他想为一些平凡又无法为发声的人做一点事。

赖士葆表示,《公司法》新增的规定之一,是要求企业有获利,要分配酬劳给员工,再去缴营利事业所得税,这种改变公司获利的分配顺序,先照顾员工、再才缴税的精神,是本案通过的重点。

马总统:没有劳工就没有经济发展

总统马英九1日接见全国模范劳工及眷属,提到劳工为“台湾经济发展之宝”,是台湾经济发展最重要的推手,在整个振兴经济的过程中,表现是可圈可点。

马强调,今(104)年7月1日开始,基本工资将调升,这是他上任后第5次调升,跟以前各任总统相比,是调整最多的次数,调整的幅度也最高。

他认为,台湾经济发展奇迹,就是靠劳工的脑与手达成,政府也非常关心劳工。◇

责任编辑:昱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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