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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团讼赔偿记录 大统伪油案判赔9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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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5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晴玳高雄报导)大统长基公司黑心油案,由台湾消保会代理提出团体诉讼,经过一年多法律攻防,彰化地院21日宣判,大统跟负责人高振利须赔消费者9,100多万,平均每人可获赔3万元;不过,相对于原初3.3亿多元的求偿金额,消保会表示不符预期,全案可再上诉。

彰地院指出,高振利在担任大统长基董事长期间,确有指示员工搀伪、添加假冒行为,构成违反保护他人法律的侵权行为,并导致消费者受损害,依法应与大统长基食品厂负连带损害赔偿责任。

彰地院法官表示,原要求提告的消费者计3m776人,经审核后,仅2m840人符合资格,每人配赔1万元,依消保法规定3倍惩罚,故每人可获3万元赔偿金,共8m520万元,另财产损失的585万余元,则视每人购买数量与金额分配。

台湾消保会理事长陈秋雄表示,这是新食安卫生管理法实施以来,团讼的最高判赔金额,不过相对于当初提出的3.3亿多万元求偿金额,法院的判赔不符预期,待收到院判决书后,再评估是否上诉。

责任编辑:杜文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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