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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产检假依需求可择半日或时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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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9日报导】(中央社台北29日电)劳动部今天发布性平法解释令,产检假可依受雇者实际需求,选择以“半日”或“小时”为请假单位,择定后不得变更。

为符合受雇者的实际产检需求,弹性运用产检假,劳动部发布性别工作平等法第15条解释令,明定产检假可依受雇者实际需求选择以“半日”或“小时”为请假单位,即日起生效,劳动部将通函各地方劳工行政主管机关转知辖管事业单位参考。

性别工作平等法去年底修正增订产检假5天,但新法实施以来,仍有民众询问产检假5天可否弹性以“半日”或“小时”为请假单位,以符合实际产检需求。

劳动部今天解释,考量产前检查所需次数及时间,受雇者确有产检的事实及需求,以“半日”为请假单位,雇主不得拒绝。

此外,怀孕受雇者产前检查因个人医师排诊、候诊、往返路程等状况不同,其次数时间也有差异,为了便利其弹性运用,受雇者如选择以“小时”为请假单位,亦无不可。

劳动部说明,若以小时计,“5日”的计算得以每天8小时乘以5,共计40小时计给之。受雇者择定以“半日”或“小时”为请假单位后,不得变更。民众如果想了解产检假请假单位相关事宜,可打劳动部免付费电话(0800-085151)会有专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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