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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国考考生阅览试卷 每科10分钟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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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30日报导】(中央社台北30日电)台湾考选部拟定“应考人申请阅览试卷办法”,未来国考考生申请阅览试卷,每个科目要缴新台币80元,阅览时间限10分钟。此办法预计下周送考试院院会讨论。

立法院日前三读通过典试法修正案,应考人在放榜后,可依法申请复查成绩或阅览试卷。配合典试法修正,考选部因此订定“应考人申请阅览试卷办法”。

办法规定,申请阅览范围以笔试之申论式试卷及测验式试卷为限。应考人阅览试卷中发现试卷有漏未评阅、卷面分数与卷内分数不相符或成绩计算错误等情形,应当场提出,试务机关报请典试委员长处理后,另复知应考人查核结果。

应考人申请阅览试卷每次考试以一次为限,应于该项考试笔试榜示之次日起10日内,登入考选部国家考试网路报名资讯系统申请阅览试卷,填具申请阅览之科目名称,每科目应缴纳阅览费80元。

阅览办法因此规定试务机关应将典试委员长、召集人抽阅试卷及阅卷委员评阅试卷的签名或盖章予以弥封后,方得提供应考人阅览试卷;应考人阅览试卷之时间,每科目以10分钟为限。

申请阅览的考生禁止抄写、复印、摄影、读诵录音或其他各种复制行为,也禁止随身携带纸笔、摄影器材、可录音或录影的电子产品、行动电话或其他通讯器具。

对违反规定的应考人,工作人员得当场中止其阅览,并禁止续阅,其涉及刑事责任者,试务机关应依法移送该管检察机关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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