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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农委会:隐匿鳗鱼含药 最高罚3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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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5日报导】(中央社台北5日电)农委会渔业署表示,鳗鱼加工品验出禁用药孔雀绿案,采购活馒业者明泉国际及加工厂宏益,对含孔雀绿检验结果知情不报,已触犯食品卫生管理法,最高可罚新台币300万元。

报载桃园市卫生局检验的明泉国际公司采购用于制作加工鳗制品的产品,被检出孔雀绿及查扣一案。渔业署昨晚野确认源头养殖场为云林县口湖乡的谢姓养殖场,经由云林县政府采样6口鱼塭的养殖鳗鱼送验后,其中2口鱼塭检出还原型孔雀绿,均为5.9ppb。另4口检验报告近日出炉。

依据动物用药品管理法规定,这家养殖业者可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1年内再违反,处新台币50万元以上、250万元以下罚锾。致危害人体健康者,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1000万元以下罚金。

渔业署说明,有关水产品的孔雀绿、还原性孔雀绿残留标准,依我国规定为不得检出,检出极限各为0.5 ppb;另日本及欧盟检出极限则是2项合计不得超过2 ppb,显见我国的规定较欧日严格。

医界表示,孔雀绿、还原性孔雀绿都有致癌风险。产业界说,目前只剩中国大陆可以使用。

产业界预计今年活鳗产值约新台币74亿元,且活鳗产值9成出口日本,产业界强调,台湾已经10几、20年不用孔雀绿,业界深恐此案是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粥,就怕引发出口日本受阻效应产生。

渔业署署长蔡日耀今天说,不只养殖户触法,自养殖户采购的明泉国际,以及自明泉国际购入鳗鱼的宏益加工厂,在产业界必须经过三道自主管理送验的第二道检验报告出炉前,就先行加工,报告出炉证实不得验出药物时,又知情不报,已触法。

他并说,知情不报已触犯食品卫生管理法,将由加工厂所在地的屏东县政府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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