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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家暴纳就业津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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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7日报导】(中央社台北7日电)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就业服务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二度就业妇女、中低收入户、家暴被害人等纳入就业津贴或补助金对象。

初审通过条文明订,对于独力负担家计者、中高龄者、身心障碍者、原住民、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中有工作能力者、长期失业者、二度就业妇女、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护人,劳动部对自愿就业人员,应订定计划,致力促进就业;必要时,得发给相关津贴或补助金。

劳动力发展署署长刘佳钧会后受访表示,这次修法新增二度就业妇女、中低收入户、家暴被害人、更生受保护人4类对象,当中二度就业妇女、中低收入户、家暴被害人为新增补助对象,预估增加领取津贴人数约3万5000人次。

他表示,津贴项目包括职训生活津贴、临时工作津贴、雇用奖助津贴,每年支出增加约新台币2.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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