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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林县府公告 2年后禁烧石油焦/生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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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6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廖素贞台湾云林报导)云林县府10日上午公告《云林县工商厂场禁止使用生煤石油焦自治条例》,由县长李进勇亲自张贴并表示,自治条例公告后3天正式生效,明年6月12日起全县禁止使用石油焦做为燃料;而后年6月12日起禁用生煤。

自治条例生效后,县府将不再核发新的石油焦生煤使用许可证,目前已核发的许可证申请展延将会从严审核,且展延期限不超过2年。

李进勇指出,细悬浮微粒(PM2.5)影响空气品质,危害健康,县府须捍卫人民呼吸清净空气的权利,因此提出此自治条例,且本条例已于5月15日获议会三读通过,再经县务会议追认,已完成法治程序,他呼吁中央,基于地方自治精神,予以核备。

针对中央放话自治条例抵触《能源管理法》,将不予备查,李进勇表示,《空气污染防制法》授权地方政府核发“生煤及石油焦燃烧”许可,地方政府自有管理权限,自治条例仅须报中央政府备查,不会影响自治条例实施,若中央政府执意悖离民意,违反地方自治精神,县府不排除打《宪法》官司为县民健康严格把关,为环境品质极力守护。

责任编辑:王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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