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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节周六 台劳动部:给薪并补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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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6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湾台北报导)端午节将至,今(104)年刚好是礼拜六,劳动部表示,依《劳动基准法》规定,端午节属国定假日,雇主应依法给假并给薪;国定假日如适逢劳工例假或休息日,或劳工当天需上班,雇主应给予其他工作日补休。

劳动部表示,雇主如果征得劳工同意于该休假日出勤,工资应加倍发给;劳工于休假日出勤后,自愿换取补休,也属可行;假如雇主休假日要劳工上班,却未给加倍工资或补休,依法可处2万至30万元罚锾。

另外,劳动部说,自今年1月1日起,《劳基法》第37条及其施行细则第23条规定应放假日(不包括选举罢免投票日),若适逢该法第36条所定例假及因法定工时自每周48小时缩减为每2周84小时产生之休息日,应于其他工作日补休,补休日期可由劳资双方协商合意。◇

责任编辑:昱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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