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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合工业用水大户 台中提高再生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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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7日报导】(中央社台中17日电)台中市政府水利局表示,市府将透过“工商产业平台”媒合工业区或科技园区等工业用水大户,使用邻近水资源回收中心放流水,作为工业用水替代水源。

行政院会日前通过经济部“再生水资源发展条例”草案,明定在有缺水疑虑县市兴办新投资开发案时,应使用一定比率再生水。

水利局表示,气候变迁,经济部预估120年中部区域缺水总量达1日53万吨,为了解决缺水危机,市府启动“水源联合调度与再生水源计划”,积极推动水资源回收中心放流水再利用措施,目中中市福田厂(供应台中港工业专区)及丰原厂(供应台中科学园区)纳入行政院核定之“公共污水处理厂放流水回收再利用示范推动方案”。

水利局指出,前中福田水资源中心3月30日由市长林佳龙与交通部、经济部及内政部等联合签署“福田水资中心放流水供应台中港工业专区使用”合作意向书,象征“福田水资中心放流水回收在利用示范推动方案”正式启动,预计于民国109年供应每日13万吨放流水给台中港工业专区使用。

水利局强调,除示范推动案外,“再生水资源发展条例”草案通过后,市府将透过工商产业平台,宣导媒合工业区或科技园区等工业用水大户,使用邻近水资源回收中心放流水作为工业用水替代水源,提高再生水使用比率,节省下来的自来水可调配供给民生生活用水,降低台中市缺水风险。

另外,经发局表示,在工业园区部分,现阶段依行政院环境保护署环评审议核定规范控管执行,全区用水回收率需达70%,市府持续加强宣导园区厂商用水回收再利用之观念,希望在目前核定的供水计划书用水总量下,不再增加用水量,并配合中央所订草案逐年配合改善。

经发局指出,园区规划中水道系统及生活污水,将引用于园区景观维护浇灌使用,加上目前厂商所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经由污水厂处理后的污水已拟定相关措施,提供再生水源供园区厂商申请回收再利用,逐步达到园区污水零排放目标。

针对未来规划开发产业园区,经发局表示,将配合未来经济部政策,提高再生水资源及用水回收率,相关回收水管线的布设规划、园区规划区位选择等妥为规划因应,将可减少污水排放对环境污染问题外,更可达到水资源最有效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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