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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股地下钱庄 台新北4员警遭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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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6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北报导)新北市警察局4名员警知法犯法,包庇并入股地下钱庄放高利贷,不法利益初估1千万元以上。新北地检署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重利等罪起诉涉案的新北市刑大前技正张明伟等4名警员,及高利贷业者苏大昌等共8人。

起诉指出,地下钱庄业者苏大昌于2009年至2010年间,在新北市芦洲五工派出所旁,开设公司放高利贷吸血牟取暴利,时任海山分局警备队长张文贤不但放任业者经营,还找来张明伟、张明朝、吕志修“入股”,借此收取高额报酬。

2014年2月间,地下钱庄倒闭,张明伟等人找来吴姓合伙人、张明伟的谢姓情妇,控告苏男涉犯诈欺,逼迫2人出面,随后以侦查队长身份,威胁苏男要对他小孩不利,多次恐吓苏男双亲及家属。

检方查出,张明伟牟取的不法所得逾800万元,张文贤则有370万元、张明朝50万元、吕志修30万元,新北地检署依《贪污治罪条例》、图利罪及《刑法》之重利罪起诉4人,新北市警局则在收到新北地检署起诉书后,依《警察人员人事条例》相关规定将4名警官停职。◇

责任编辑: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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