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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商海外转投资 拟有条件松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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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日报导】(中央社)金管会预告证券商未来海外转投资,在一定条件之下,经过当地主管机关核准之后,就可以先进行,再向金管会申报即可,以提升券商在海外布局、竞争的能力。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预告修正证券商管理规则。

金管会表示,过去证券商在海外投资的事业,如果有重大事件变更都必须向金管会申报,例如转投资等,但金管会表示,未来在排除条件之下,证券商可以无需先报金管会,只要当地主管机关核可,就可以进行,事后再向金管会申报即可。

而排除条件,金管会表示,主要有3项,其一是必须转投资注册在金管会认可的国家,像是国际证券管理机构组织(IOSCO)会员国等;其次变更项目与转投资事业,必须要当地主管机关核可;最后是不能涉及母公司将资金汇出。

金管会表示,日后还会另外发除外条件的函,以明订规范。

金管会也增订,证券商可以将客户整体贡献度作为收费评估的因素,另外为避免联合行为的疑虑,也删除现行证券商经营业务的合理收费应考量事项授权由券商公会订定自律规范。也就是说,未来券商收费的合理性,由法规定之,而不由自律规范来限制。

金管会统计,目前有17家券商在海外有设立子公司,包含富邦证券、群益证券、永丰证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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