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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设保留地移转 免征土增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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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9日报导】(中央社云林县29日电)云林县税务局今天表示,依照都市计划法,被指定公共设施保留地,尚未被征收前,免征土地增值税。

云林县税务局长张永靖说,公共设施保留地移转,按都市计划书规定,以征收或区段征收方式取得,或未明文规定取得方式,都适用免征土地增值税。

但是,若土地变更为非公共设施保留地后再移转,要以该土地第一次免征土地增值税前的原规定地价,或前次移转现值为原地价,计算涨价总数额,课征土地增值税。

他指出,要知道土地是否属于公共设施保留地,可向土地所在地的乡镇市公所,申请都市计划土地使用分区证明,若属公共设施保留地,其中都市计划土地使用分区证明就会有注记。

张永靖提醒民众,若符合公共设施保留地移转免征土地增值税,请记得检附乡镇市公所核发的都市计划土地使用分区证明,办理土地增值税移转现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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