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法庭言辞或将入罪遭法律界强烈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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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6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骆亚报导)陆媒披露近日中共人大对《刑法修正案九》进行了二次审议,拟修改的刑法第309条中,律师在法庭上的言辞可能因此被扣上扰乱法庭秩序而入罪。该修正案遭到众人,尤其是司法界专业人士的强烈批评与质疑。

财新网29日以“律师法庭言辞或将入罪”为题对此进行报导,披露这次的《刑法修正案九》中第36条拟就刑法第309条修改为: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四)有其他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去年10月27日的一审稿中,第三、四项就备受律师界诟病,在第三项中增加入罪的范畴,比如“侮辱、诽谤、威胁”法庭言辞亦可入罪。但二审稿中仍基本完整保留,媒体披露二审稿的草案后,再次激起律师界强烈不满。

法律人王朝峄认为,此条款是“死磕律师的灾难”,“侮辱诽谤威胁司法人员入罪”是律师头上的尖刀,一旦通过,律师在法庭上抗争程序违法、司法不公的正当言行都可能轻易获罪,律师执业环境无疑更加雪上加霜。事实上敢于咆哮公堂的,往往不是当事人,也不是律师,而是法官,甚至是书记员。

袁裕来律师认为,“后果很严重。如今法院根本没有独立意志,失去了法庭上的抗衡,滥用公权力者就得以蹂躏任何一位律师和公民。”

李方平律师也认为激烈抗辩的案件,多是公检法一条龙作恶的案件,律师将来法庭危矣!

杨学林律师认为当事人会很惨,“刑九过后,律师要么形式辩护,配合走过场,这样可保平安,可当事人就惨了。要想对得起当事人,就得真辩。可一句话使得有司不爽,就可说你威胁,抓起来!”

张维玉律师接受大纪元采访时表示,将给上庭的律师背上很大的包袱,担心在法庭上辩护时,被以污辱、扰乱法庭秩序问罪。律师如果指出法院违法时,很容易遭到打击报复。现在没有这个条款,还没有通过的情况下,法院动不动就把律师抬出法庭给揍一顿的情况都发生了,如果真的通过了,被法院滥用的可能性是非常之大。而且如果律师在庭上不敢说话了,这是非常危险的事情,人人都可能是这个的受害者。

财新网相关报导透露,草案在中共人大讨论中也是颇有争议,人大常委云峰建议删除第三款,人大代表阎建国也表达了相似的意见,认为可能会出现司法人员随意适用该条文,不利于律师辩护权的行使,及司法部也提出草案第三、第四项容易被扩大适用,建议入罪要慎重。

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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