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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公共场所洒可燃性粉末须经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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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9日报导】(中央社台北29日电)八仙乐园发生粉尘爆炸意外,内政部今天决定,未来在公共场所喷洒玉米粉、太白粉等可燃性粉末,都必须经过主管机关许可。

新北市八里区的八仙乐园27日晚上发生尘爆意外,造成约500人受伤;内政部下午邀环保署、卫福部、劳动部、法务部、消防署等相关单位,讨论可燃性粉末管理。

内政部次长陈纯敬会后表示,消防法第14条第1项规定,施放天灯及其他经主管机关公告易导致火灾的行为,非经该主管机关许可,不得进行,且主管机关可自行订定法规管理。

陈纯敬说,会中决定,未来在公共场所,不分室内或室外,若要办理体育、休闲等聚众活动,以机器喷放或人工喷洒可燃性的微细粉末,例如玉米粉、太白粉、面粉、染料、奶粉等,一定要经过县市主管机关许可,自公告日起生效。

他说,这项法规命令在行政院公报预告10天后,就可以正式公告并执行;法制作业完成前,会以行政指导方式禁止喷洒粉末等类似行为。

陈纯敬说明,施放天灯也被消防署公告为容易招致火灾的行为,各地方政府依照辖区情况订定许可办法,有些县市就完全禁止施放天灯,未来喷洒粉尘也比照办理。

消防署法制科科长廖怡如表示,依消防法第41条规定,若违法从事易招致火灾的行为,将处新台币3000元以下罚锾,罚锾金额较低是因为主要是规范放天灯。

不过,廖怡如说,根据行政罚法第18条,如果违法行为所得利益超过法定罚锾的上限,主管机关可在业者所得利益范围内酌量提高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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