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好意思“195.2km时速‘没狂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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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7月01日讯】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官方微博今日发布案件通报称,2015年6月20日南京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两死一伤,犯罪嫌疑人驾驶宝马轿车在道路上违反限速规定超速行驶,经鉴定,车辆通过事发路段时行驶速度为195.2km/h。(6月29日《中国新闻网》)

时隔9天,肇事车的时速终于公布了。应该说,这个资料与此前媒体报导的目击者称“车速很可能在200公里/小时以上”以及一线交警“初步估测160到180公里/小时”比较接近,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时速195.2公里究竟是个什么概念?了解动车的人都知道,目前高铁的运行速度控制在300公里/小时左右,而普通动车的时速一般在200到220公里。很明显,这辆宝马车肇事时速度已达到动车速度了。

这辆宝马车在195.2km时速时所产生的能量究竟如何呢?今天《环球网》一篇题为《南京肇事宝马195.22km/h跑出火箭的能量》披露,该宝马车肇事时的动能,相当于1476把AK突击步枪齐向一点射击的能量,算动能撞击动能强过火箭筒,算碰撞能量相当于车辆从50层楼高度坠落。

这么大的能量,任何一辆小型乘人汽车遇上它都会倒楣,基本上是车毁人亡。当然,如果他撞到的是大型货车,倒楣的就只能是自己了。前几天广东佛山一部价值400多万元的兰博基尼跑车就撞上了大货车尾部,然后着火自燃,片刻烧成一堆废铁,司机当场死亡。

而在限速最多60甚至40、30公里/每小时的市内道路上,195.22km/h无疑显得特别扎眼,用“火箭速度”来形容也并不为过。但不可思议的是,事发两日后警方却称“一路上,他的车速确实要比身边车辆快一些,但并没有出现狂奔的现象。”

警方的“未狂奔”言论被报导后,引来了网友的一片质疑声,虽然“狂奔”一词并无严格意义上的资料概念,但约定俗成的东西,警方真不该轻易否定。笔者在《警方不该成“宝马肇事案”新闻主角》一文中,也曾批评过这种不负责任的资讯发布,因为这样明显偏袒肇事司机的言论,很容易被怀疑是警方为肇事者洗地。而因为警方应对失当,社会的质疑点是越来越多:因为一开始就搞错了肇事司机的姓名、年龄,引发社会怀疑“顶包”;从“没有逃逸”到“肇事后逃逸”,警方有袒护肇事司机的嫌疑;因为时速迟迟出不来,弄得社会怀疑警方包庇肇事司机;因为目击者所言的“毒品”变成了玉米面,最后又变成淀粉,这种常识性的错误根本就不该有;最后的罪名认定究竟应该是涉嫌交通肇事罪还是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也是社会争议的焦点。

总之,警方有步步为肇事司机开脱的嫌疑,尤其是草率地断定“未狂奔”,明显有为肇事司机背书的嫌疑。如今真实资料被公布,南京交警无疑大丢脸面,这也算是不熟悉处理舆情而自食其果吧,当时警察一定后悔当初的草率。

但这起交通事故还有一个问题需要官方交代清楚,那就是针对肇事司机王季进“既非酒驾,也非毒驾”却以195.2km/h速度“闯红灯”的问题。笔者在《南京宝马撞人案,飙车闯红灯应有解释》一文中就提到:按照正常的思维,“闯红灯”时还飙车无疑是“作死”,有正常思维的人绝不会这么做,即使北京那些“公子哥”也绝不会在通过四岔路口时“闯红灯”还飙车。那么王季进既然无酒驾、毒驾,怎么会在有红绿灯的路口疯狂飙车?请警方解释。

王季进已被羁押10天,我不太相信他始终一言不发,坚决不配合警方的调查。反过来说,如果王季进真有这么强的毅力,警方真的对他毫无办法,那就恰恰反正该案背后的“水”真是深不可测了。

--转自作者博客

责任编辑: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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