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小强:自由和人权的两极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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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7月18日讯】自由和人权作为近现代西方民主政体国家的一种普世价值观,越来越被世界所认同。自由和人权,主要对应于奴役和专制,在当今的世界上,人权在不同国家和制度下的表现,走向了完全相反的两极。

人权包括基本人权、自然权利及人类基本权利,是指“个人或群体因作为人类,而应享有的权利”。人权要求“把人当人”,是人的哲学。人权包括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尊严权及追求幸福的权利。人权是最核心的自然权利,没有人权,就没有自由、平等、民主、宪政和博爱。

人权的概念不是自古有之,最早来源于现代西方法律和宪政基石的1215年英国《大宪章》,国王自始受到法律的约束,贵族的权利得到保障;1628年,英国发布《权利请愿书》,人民的权利及自由从此被制定;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问世,独立宣言声明了对于每个人对于生命、自由与追求幸福的权利;1789年,法国大革命发表《人权和公民权宣言》,自此以后,法律面前,公民一律平等。

1948年,联合国发表《世界人权宣言》,列出了三十条每个人都应该享有的人权。宣言提出:“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人人都有资格享受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论其种族、肤色、性别、语言、财产、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其他出身、身份。这些权利和自由可分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两大类。”

联合国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确立了维护和保障人权是普世基本道义原则。政府或社会是否保障人权的常成为宪法、国际法及国际社会评判的重要规范性价值标准。

在当今世界上,人权状况的两种表现,却是完全相反的两极。

在以中共政权为代表的共产专制国家,民众的人权得不到保障,民众不仅没有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还因此遭到执政当局的打压迫害,在中国甚至发生了大规模活摘民众器官的罪恶。在中共治下,民众的人权受到侵犯践踏的案例数不胜数,已经被国际社会所了解。

在西方民主政体的国家,民众的基本人权得到法律的保障。但是,有时候对个体人权的保护,走到了另外的一个极端,仅举2例。

2011年7月22日,挪威极右翼分子布雷维克制造了一起骇人听闻的大屠杀。他先是在挪威首都奥斯陆的政府办公区引爆炸弹,炸死8人。然后前往首都附近的一个小岛于特岛,用冲锋枪枪杀了69名在岛上参加暑期夏令营的人,遇难者中许多是青少年。

由于这是挪威自二战以来发生的最严重的暴力事件,举世震惊。2012年8月24日,挪威法官宣布,布雷维克精神正常,判处其21年有期徒刑——而这已是挪威最高的刑罚。平均计算,布雷维克射杀一个人所付出的代价仅为不到4个月的监禁。作为全世界刑法体系最宽松的国家之一,挪威没有死刑,法律允许的最长刑期为21年。

看看“杀人魔”布雷维克的人权是怎样得到保障的:他住在监狱中一套条件优厚的“三居室”的独立高级牢房中。据悉,这个牢房中的3个房间分别可以作为他的卧室、书房还有健身房,书房配备有电视,2013年8月,布雷维克居然向挪威顶尖名校奥斯陆大学申请入学,想要攻读政治学。这个消息出来之后,挪威出现了很多愤怒的声音。不过,奥斯陆大学依然录取了布雷维克。

挪威全国第二大监狱——海登监狱,看起来却更像是一个豪华营。当它在2010年开放时,一些新闻报导将其称之为世界上最有“人情味”的监狱。每个服刑人员的房间里都配有一台平板电脑,但是这其实只是众多福利中的一项。犯人们还能够拥有私人电话,迷你冰箱,以及可以让更多阳光射入的大窗户。在海登监狱,不仅仅有清新的空气还有私人教练。犯人们可以使用公用的厨房和起居室。在某些公共活动区域,犯人们甚至可以和狱警们呆在一起交流,甚至也可以一起出去闲逛。

自古以来,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不变的天理。人做了坏事应该受到惩罚,在痛苦中偿还所造下的罪恶。但是,如今的世界,似乎都变了样。

现代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条文,原本都来自于自然法,但是,随着历史进入近现代,越来越多的法律远离自然法,甚至与其相抵触。神学观点认为,自然道德法是由造物主将人类的本质灌输到人类的理智之中后形成的,将上帝视为法律的唯一制定者,上帝在为全人类立法。

在自由和人权的两极世界,我们看到的状况是,随着工业革命的诞生,世界在进入近现代之后,特别是进入二十世纪之后科技的高速发展,传统的道德观念、宗教信仰和文化受到强烈冲击,逐渐失落。世界就在这样的乱象中前行,等待着一场新的信仰和文化的崛起。

责任编辑: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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