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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形眼镜须处方笺 台18岁以下首购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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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7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台北报导)不少现代人都会有近视的问题,但是戴上眼镜,对日常生活较不方便,很多人会选择隐形眼镜,台北市卫生局长黄世杰20日表示,原则希望首次验配隐形眼镜的民众能持6个月有效期处方购买,但若是“续购”族,拿旧的处方笺也可以。台北市长柯文哲下午也表示,经过和卫生局讨论,确定18岁以下,和首次配戴隐形眼镜者,都要有医师处方笺,业者不配合也将受罚。

柯文哲说,中央1975年就有规定,今年6月卫福部也有公告,中央政府发布的规定,大家只是看看,哪有这回事,既然有规定,那就做。

卫福部食药署在6月8日发新闻稿表示,隐形眼镜为第二等级或第三等级医材,且须经眼科医师处方后使用。由于装配隐形眼镜视同医疗行为,必须先经眼科医师检查并验光,民众再据其所开处方购买使用。

黄世杰表示,对于长期配戴隐形眼镜的民众,若每次要购买还要再去眼科检查,包括挂号费、验光费、处方费等费用就要新台币500多元,“是不太实际”,因此拟对于续购者不严格规定。他说,但是18岁以下的眼睛情况可能还会有变化,因此未来对于18岁以下或初次购买配戴隐形眼镜者,基于法规和维护民众健康,还是会要求要有处方签。◇

责任编辑: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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