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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外交部7/31起受理申请创业家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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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8日报导】(中央社台北28日电)外交部今天宣布,自7月31日起受理受理国外创业家来台申请“创业家签证”,首次申请居留期间最长为1年,试办初期每年以核发2000名为原则。

外交部今天发布新闻稿,为落实总统马英九打造台湾成为“亚太创新创业中心”,并达成台湾在国际创新创业价值链关键角色的施政目标,外交部配合行政院“推动创业家签证”政策,将自7月31日起受理外国人士以来台“创新创业”事由申请“创业家签证”,提供较其他国家便利的居留条件,加速引进国外人士及团队来台创业。

但需注意的是,“创业家签证”适用对象,现阶段开放外国人士及港澳地区创业家申请,尚未包括大陆地区人士。开办前2年为试办期,每年以核发2000名为原则,期满后由相关部会共同审视办理情形,调整每年核发名额。

外交部指出,创业家签证申请人得以个人或团队方式提出申请,其资格条件及应备文件均明订于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发布施行的“外国人来台申请创业家签证资格审查处理要点”。

当申请人取得创业家签证后,应依规定入境15日内向内政部移民署申请外侨居留证,首次申请的居留期间最长为1年,届满前可持营运实绩再申请延长居留期间2年。

所谓营运实绩指的是,最近1年或最近3年平均年营业收入达新台币300万元以上、最近1年或最近3年平均年营业费用达新台币100万元以上、聘雇全职台籍员工数达3人以上等。

有意申请创业家签证者在国外可向驻外馆处递、领件;国内则向外交部或所属中部、南部、东部及云嘉南等4个办事处递、领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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