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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券限制惹纠纷 台观光局拟修法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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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7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蓝悦真台湾台北报导)购买餐券、住宿券使用规范多,时常造成消费纠纷,为提高消费者权益,交通部观光局29日表示,将修改相关草案,并在下个月送行政院通过,最快9月就可上路,届时全台114家观光旅馆都适用,未来业者违规将处新台币3万至5万元。

未来要求观光旅馆业商品礼券上应载明“金额”,避免衍生消费争议。观光局解释,因为礼券通常订有使用期限,且优惠价格皆低于原本商品的定价,容易产生消费纠纷,未来修法将把面额纳入应记载事项。另外,礼券上也不得记载使用礼券比现金消费不利的相关文字。

观光局表示,修法通过后,业者如违反规定,初次会限期改善,之后再犯就会处新台币3万至5万元的罚锾。如果遇上商品礼券损毁或变形,对于仍可辨认者,业者应交付商品或补发礼券,纸券补发费用不得超过新台币50元,磁条卡或晶片卡补发费用不得超过100元。

除金额争议外,假日等使用规定也容易造成纠纷,有些礼券会注明特定期间不得使用,例如连续假期、寒暑假或是过年等假期;修法后,消费者可在特定日期使用礼券,业者不得拒绝礼券消费,但可要求旅客补足差价。◇

责任编辑: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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