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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场终止回馈 中市修自治法讨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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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8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黄玉燕台湾台中报导)台中市垃圾处理场从明年开始,停止回馈地方机制,引发当地民众不平,认为掩埋场或焚化厂既然持续运作,就应维持原“从优编列”,不缩减回馈金额度。对此,市府环保局展开自治条例修正作业,希望在公平合理原则下,给当地适度回馈。17日市政会议通过草案,将送市议会审查。

市府环保局长洪正中指出,101年公布实施“台中市垃圾处理场所回馈地方自治条例”,依照原条例第5条,掩埋场封闭满5年后即不再编列回馈金,但有部分掩埋场仍持续做为回收、转运等清理作业使用,对当地环境有一定影响;条文经增修后,将视状况研议调整回馈金额。

洪正中也指出,自治条例第13条虽有得以100年回馈金额度为基准“从优编列”之规定,但仅限自治条例施行起3年,即102年至104年,从105年起就不再适用从优编列;但当地民众认为,掩埋场或焚化厂既然持续运作使用,就应维持原从优编列额度,不缩减回馈金额度。洪正中表示,条文修订后,将继续维持回馈受影响的居民补偿金。

市长林佳龙表示,市府考量有12个行政区受影响,修正原自治条例后,今年共编列1亿1,064万元,增加经费2,580万元。修正案通过,将送市议会审查,盼尽快通过施行。

另有民众反映大里焚化炉飞灰持续掩埋,林佳龙表示,若依原有自治条例,明年度回馈金额为360万元,修正案通过,回馈金将增加到800万元,盼修法宽列回馈金。

环保局也说明,焚化炉飞灰已经检测符合法规标准,会以太空包装送往掩埋场,有部分太空包装因暂置时间较长,导致脆裂,都已重新打包,民众不必恐慌。

责任编辑:罗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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